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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价格受哪些因素影响

2011-06-11 09:57 来源:医药经济报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有的国家在药房配药时允许药师用仿制药来替代品牌药,但各国实行的情况也有不同。澳大利亚在药师使用仿制药替代时不需要通报医师,除非处方医师在处方上注明品牌药不能替代。在加拿大的一些省,用仿制药替代是强制的,医师也不能反对。德国是欧洲最大的仿制药使用市场,不过只有医师在处方上注明时才可以允许用仿制药替代。

仿制药的定价政策

一般来讲,品牌药有较高的生产毛利,流通毛利则较低。相反,在仿制药方面生产厂家的毛利不高,而流通渠道的毛利较高。结果导致品牌药与仿制药的价格差异主要是由于生产价格,而不是流通零售的价格造成。因此,国际上对品牌药价格的控制主要是对其出厂价的控制,而对仿制药的价格主要是控制其流通零售的价格。

仿制药的价格一般要低于品牌药的50%~70%,而且随着专利药的专利到期,仿制药产量增加,价格会不断下降。大量仿制药涌入市场后,过期专利药的价格也会不断地下降。而当一种创新药品进入市场后,由于质量的提高往往会促使价格偏高,药厂会采用瘦身的定价策略(skimming strategy),将价格逐步下调。

Griliches等人报道,专利药专利期过后2年,其市场占有率一般要下降50%左右。即使通用名药与专利过期的品牌药在生物等效性上是相同的,但医生和大部分的购药者对这两类药物的态度和青睐程度也是不同的,医生喜欢处方品牌药,有部分患者也是忠诚于品牌药的消费者(brand-loyal customers)。因此,在价格管理上仍然应该对过专利期的品牌药和通用名药进行分类管理。

有的国家在药房配药时允许药师用仿制药来替代品牌药,但各国实行的情况也有不同。澳大利亚在药师使用仿制药替代时不需要通报医师,除非处方医师在处方上注明品牌药不能替代。在加拿大的一些省,用仿制药替代是强制的,医师也不能反对。德国是欧洲最大的仿制药使用市场,不过只有医师在处方上注明时才可以允许用仿制药替代。

欧洲的仿制药和品牌药价格,因受到印度仿制药生产企业的竞争和国内药品政策的影响,而普遍被打压。

另外,欧洲各国之间仿制药的价格差异很大,不仅与生产和配送的成本有关,而且与各国对仿制药的定价和补偿的立法环境不同有关。英国、法国、荷兰和德国的仿制药价格,要比北欧国家的仿制药价格高。这些国家的仿制药价格的制定,主要是在流通环节中采用折扣返还的形式,而不一定是通过价格竞争的方式。

有研究报道法国的批发价格有20%~70%的折扣。在英国,最大的折扣超过药品税收的50%。目前,法国对流通渠道的折扣率已有规定。欧洲国家政府对药价的干预,不像市场价格竞争机制那样的有效和透明;仿制药的竞争也同样会受到参考价格的影响。

创新药物的定价

随着新药的出现和生物技术的发展,为了使新产品能进入市场,需要宣传“价值”的理念,国际的趋势是发展所谓的“创新定价”的概念(innovativepricing)——即促使药企与支付方对价值目标达成共同的认识,让患者能够增加新的治疗方法的可及性,对药品采用不同的定价矩阵(different pricing metrics),对定价和补偿进行改革。

这种定价方法,是从每个患者的花费和每种疗法的价格去考虑。如目前在意大利,对价格昂贵的肿瘤治疗药物采用财务风险分担的合同方式(financial risk-sharing agreement),促使药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源生产药品,减少定价中的风险。特别是在传统的定价和补偿谈判机制破裂以后,新药不能得到补偿时,这种定价方法可以帮助新药创造一个与其他品牌药和仿制药竞争的环境。

创新药物的定价方法需要时间和资源去探索,可以选择比较小的国家、有限的治疗人群和某些疾病进行小规模的试验;还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定价程序、群众和政府的意愿以及文化的影响,在治疗领域上应该首选尚未满足临床治疗需要的疾病。

药品价格的变化,受产品的质量、治疗功效、安全性、方便性及通用名药竞争等因素的影响。Berndt等人曾应用hedonic回归的方法(hedonic regression equation)来研究药品的定价。

价格谈判定价(price negotiation)

采用价格谈判来定价是近年来发展的一个新方向,主要是针对新上市的专利药物、医疗器械和疫苗的价格。应用价格昂贵的新技术对定价是一种挑战,所以在政府与药厂之间开展有效的价格谈判,以降低采用新技术生产的新药价格。为了使政府处于非常强势和具有讨价还价的地位,政府需要掌握可靠的信息,包括生产药品的成本,其他仿制药的定价、质量,以及其他国家的价格、招标采购、药品的注册情况等。

从国际的经验来看,印度政府在2007年设立了一个价格谈判委员会,由医师、药厂代表、医学专家组成。

印度卫生和家庭福利部制定了谈判的模式,根据国际的参考价格系统及国际市场的最低价格,对在印度销售的10种肿瘤药物进行价格谈判,其中一类谈判是确定市场价格,另一类谈判是确定公立医院处方的价格,通常后者要比前者的价格低40%~70%。而巴西则实行强制许可证制度(compulsory licensing),如对艾滋病患者每人每年给付的仿制药Efavirenz(默沙东生产)的价格确定为165美元,比与默沙东的价格谈判(580美元)更为便宜。

对艾滋病治疗药物进行价格谈判,可以明显节约治疗的费用,每年约可节省药品费用2500万美元。1997年起意大利对所有的新药开展了药品价格的谈判,药厂可以自由设定价格,通过谈判对不同医院设定不同的价格,政府不予干涉。在荷兰,地方政府有责任与药厂谈判价格。美国的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和退伍军人保险(VA)计划中也采用过处方药的价格谈判。

谈判机制可以分为3类:

第一类是财务利用的定价模式(financialutilization model)。前面已经讨论过的价格-用量合同(price-volume agreement),就是这种模式的体现。达到市场份额目标后,药厂可给予回扣。

第二类是以结果为基础的定价模式(outcomes-based pricing model),根据治疗的反应和结果采取不同的补偿价格。事实上就是以绩效为基础的定价。

第三种是以风险为基础的定价模式(risk-based pricing model),根据患者的治疗指征、治疗史和风险因素采用不同的补偿价格。

风险分担合同(risk-sharing agreement)是由政府(或第三方支付)与药厂之间签订的,根据经济学按绩效支付(paying for performance)的原理,只有在治疗有效时才能支付药费,因此药厂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它对药厂起到了一个信号的作用,从长远来看,可以激励药厂今后的投资,研制出更安全、有效、高质量的新药。这种方法存在一定缺陷,即支付方与提供方之间常常会对治疗结果的判断存在着分歧。

影响价格谈判的因素有很多,如药厂的利润(如英国),其他国家的药价,预算的影响,市场上有无类似产品,销量和规格以及竞争等都对价格谈判影响很大。

在法国,药物经济学的申报材料可以帮助新药在价格谈判的过程中制定较高的价格。在西班牙的定价和补偿谈判中需要考虑预算影响,预测未来的销售量也是影响最后决策的一个因素。总之,需要联合采用多种方法来降低药品的价格,如批量招标采购、价格谈判、强制许可等,从而获得公平的药品价格。

Tags:药物 因素 哪些 影响 价格

责任编辑:芸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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