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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中标药品价格虚高利剑出鞘

2012-01-04 09:20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李宪法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如果符合国内外通行做法的集中采购是刺向虚高药价的一把利剑,那么,异化的集中采购就只是一把带鞘的剑。解决中标药品价格虚高,关键并不在于招标限价,而在于如何通过招标与采购相结合,恢复集中采购的本来面目。

如果符合国内外通行做法的集中采购是刺向虚高药价的一把利剑,那么,异化的集中采购就只是一把带鞘的剑。解决中标药品价格虚高,关键并不在于招标限价,而在于如何通过招标与采购相结合,恢复集中采购的本来面目。

 在一个以省为单位搭建的招标采购平台上,诸如克林霉素磷酸酯之类的多来源竞争性产品同台竞价,必然结果就是价格跳水,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往往难以避免。然而,何以发生中标药品价格高于出厂价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咄咄怪事?从供应管理的角度看,中标药品价格虚高是药品集中采购异化酿成的苦果。

异化的苦果  

首先要澄清的是,前段时间大众媒体关于克林霉素磷酸酯以11元中标的报道并不准确,因为其并未中标。依据《招标投标法》,“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也就是说,中标意味着药品买卖合同的订立,被授予合同的中标企业已在该省辖区内完成了对医疗机构的成交撮合过程,知道客户是谁,他们要买什么,大约买多少,何时回款。而克林霉素磷酸酯仅通过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集中采购领导、管理机构的认可,成为供医疗机构遴选的中标候选品种。高达11元的所谓中标价,仅仅是中标候选品种的入围价而已。

大众媒体披露中标药价虚高的几个省市,进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依据是《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该文并未提及中标药品和中标价,而是依据《招标投标法》将通过以省为单位评审的药品定义为“入围药品”,只相当于《招标投标法》中的中标候选人或称为中标候选品种。有人批评64号文件“只招标不采购”,就是因为64号文件突出强调集中招标,却不提集中采购,实际上为公立医院确定了地方政府准入限价条件下的分散采购模式。正是这种采购模式,为中标药价虚高埋下隐患。

为什么克林霉素磷酸酯在山东的中标价只有0.7元,而在北京等省市却高达11元?是因为山东依据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56号文件进行国家基药集中采购,强调“招标和采购结合”,把招标作为合同订立的手段,企业中标就意味着买卖合同的授予,拿到中标通知书就等于拿下了一个省的市场,可以放心地降价,甚至按底价投标报价。北京等地按64号文件进行集中采购,企业中标意味着拿到了进入当地市场的门票,必须进行二次促销才能完成销售。由于企业很难预测二次促销的销售成本,甚至必须依靠大包商进行回扣促销才能完成销售过程,在这样的购销环境中,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但不会降价,还会争取较大的价格空间,也就酿成了中标药价虚高这粒苦果。  

重构集中采购模式  

中标药品价格虚高是集中采购制度异化的结果,做出这样的结论并不是否定64号文件,它提出的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方向与56号文件方向一致。新医改推动下,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已覆盖绝大多数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机构需要一个对医疗机构的统一的药品支付价。

全国各地药品使用需求差异很大,要像日本那样制定全国统一的支付价十分困难。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基础上,通过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进行第二次限价,在众多投标品种中遴选出当地支付能力可承受、能够满足城乡居民需求的中标候选品种,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当地医保、新农合管理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支付价,是非常有必要的。随着各地集中采购平台的日趋完善,医药物流企业对医疗机构提供的供应链延伸服务日益普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与市场形成的价格将逐步靠近,各地可直接采用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零售指导价,也可继续通过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进行第二次限价。

解决中标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关键并不在于招标限价,而在于如何通过招标与采购相结合,恢复集中采购的本来面目。

 64号文件应当进一步调整和补充,说清楚什么是集中采购,医疗机构应如何进行集中采购,在集中采购条件下中标药价应如何形成,患者、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利益应如何兼顾。把这些问题处理好,64号文件就能够大放异彩,成为名副其实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

集中采购是治理药品价格虚高的利器。遗憾的是,10年集中采购并没有使虚高药价伤筋动骨。造成这一尴尬局面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集中采购制度的异化。如果符合国内外通行做法的集中采购是刺向虚高药价的一把利剑,那么,异化的集中采购就只是一把带鞘的剑。要重创长期困扰我国医药卫生行业的虚高药价,必须下决心调整现行集中采购政策,在56号文件基础上,结合城市医院的药品购销需求,重构集中采购模式,让集中采购公开透明、充分竞争并分工制衡,成为遏制虚高药价的锐器。 

Tags:中标药品价格 招标与采购 医疗机构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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