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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 是基药招标成败的关键

2012-02-06 09:10 来源:医药观察家报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自2010年11月政府关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56号文公布以来,包括山东、河南、江苏、湖北、浙江、甘肃、江西、云南、辽宁等在内的全国多数省份均开展了以“双信封”为主要招标形式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自2010年11月政府关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56号文公布以来,包括山东、河南、江苏、湖北、浙江、甘肃、江西、云南、辽宁等在内的全国多数省份均开展了以“双信封”为主要招标形式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然而在沿袭“安徽模式”的“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及“先评技术标,技术标得分高者进入商务标,价低者得”的主体精神之外,各地的基药招标采购方案在多方面均存有差异,甚至贵州省和云南省还在招标方案中设置了省内与省外分别评审的“地方保护主义”,极大地增加了生产企业招投标的难度。而在这诸多差异中,经济技术标作为“双信封”的关键环节显然差异点较多,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标的最终成败,具体来说,各省在技术标设置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质量类型分值设置不同

因采取“双信封”招标,目前绝大多数省份的基药招标不区分质量层次评标(除江苏省分4个质量分层的审评组),仅在技术标评审时,对于不同质量类型给予不同的分值,而其中各省质量类型的分值给予亦不相同。据不完全统计,该分值不同省份从10-40分不等。此外最高质量层次“专利原研药”与最低质量层次“普通GMP药品”的分数差别也从2-10分不等,其中湖北省药品质量类型的分值仅10分,质量分最大差值仅2分,远落后于其它省份。而广东省甚至未设质量类型的评分指标。故此,对于已入基药目录的专利药、原研药、单独定价药,在类似湖北、广东的招标中基本等同普通产品,不存在任何优势。

优质药参与政策不同

此外,多数省份的方案中,对于高于GMP层次的药品、首次仿制国外药品或所谓标注特定企业生产供应(原研、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等)的药品,可自行选择是否参与该基药招标采购。以上优质药如若参与该省基药招标,则与通用名其它产品一同竞标,如果基药招标落标,该药品仍可参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但在个别省份情况又存在不同:如湖北规定优质药参加基药集中招标落标的规格,不能参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而基药集中招标的中标规格,除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外,也可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销售,此外仅选择参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的优质药,该中标规格不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而贵州则明文规定,如果优质药不参加基药招标,则未来均不允许参与下一轮非基药集中采购。 

设置个性化评分指标

而除质量类型外,56号令中要求的“企业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以及GMP(GS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历史情况、电子监管能力等指标均在各省方案中有所体现。但除此之外,各省份还根据自身特点个性化添加了其他评分指标:如“剂型特点”、“储备条件”、“原料来源”、“产品有效期”、“临床疗效”、“品牌知名度”、“药品包装质量和方便实用”等。广东还新创了“基本药物临床覆盖率”等新指标。其中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如“临床疗效”、“品牌知名度”的评分,多数省份是主观分由专家打分决定,因此这部分的主观性和不公平性最大。此外,各省份在评标中对于主观分的占比还各不同,最多的省份主观分占20分(江苏),少的仅占3分(湖北),其余省份主观分一般在8-12分之间。

Tags:基本药物 安徽模式 基药招标 医疗机构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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