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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医大一院血案不是医患仇恨

2012-03-25 17:00 来源:新华网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3日发生患者刀砍医务人员并导致伤亡的恶性事件,这应该是一起刑事案件,不应该与医患矛盾扯上关系,否则只会火上浇油。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3日发生患者刀砍医务人员并导致伤亡的恶性事件,在医患矛盾较为突出的今天,被一些人解读成“医患仇恨”,更有网站策划“还医生尊严”的话题。其实,这应该是一起刑事案件,不应该与医患矛盾扯上关系,否则只会火上浇油。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认为医生不给他看病,随即心生不满。后在医院外面购买了水果刀后回到医生办公室,进门就对4名医务人员行凶。

此等凶徒,仅因“心生不满”就现杀气,在其他场合,凶案同样会发生,显然属于典型的“激情犯罪”。所谓“激情犯罪”,在西方犯罪学中被认为是一种“挫折攻击型”犯罪,在中国一般被认为是当事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而产生的犯罪行为。其侵害手段残酷,涉及面广,危害性严重。

前不久,东莞市政府出台规定,医院保卫室可配钢叉、催泪剂等攻击性装备对付“医闹”,已经被严重解读为“医患仇恨”,引起了很大争议。此事发生后,很容易再次被解读成“医患仇恨”。长期如此解读,势必造成思维定式--难道,医患之间真的水火不相容了?

怎么可能呢?

医生是干什么的?治病救人的!患者是来干什么的?找医生看病的!如此简单明了的回答,足以说明两者的关系,永远不可能成为水火!退一万步讲,即使医患有矛盾,此等凶徒,根本没资格代表正常患者表达对医生的不满,更没权力剥夺任何一个人的生命。

至于医患矛盾为何愈演愈烈,的确太复杂、太沉重,三两句绝对说不完,三两千字也说不清。看病贵是医生造成的吗?是,但也不是!服务态度不好是医生的责任吗?是,但也不是!疾病无法治疗是医生的原因吗?是,但也不是……

医患之间,很多的问题都不能简单地怪罪于医生。但有两个问题必须明白:其一,这起患者砍医生事件不该解读为“医患仇恨”;其二,医生有了安全的执业环境,患者的健康和生命才更有保证。

新闻延伸>>

哈尔滨男子闯入医院持刀捅4名医生致1死3伤

哈尔滨市公安局23日23时许通报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伤害医务人员案件细节。该起案件目前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哈尔滨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3月23日17时03分,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邮政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五号楼风湿免疫科医生被打,立即出警处置。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得知一青年男子用水果刀将4名医生捅伤后逃跑。经过在医院内展开地毯式搜查,民警在急诊室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

经初步审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供认,他因患强直性脊柱炎于2011年4月到哈医大一院风湿免疫科住院治疗。23日9时许,李某某乘火车再次来到该院治疗。医生经了解得知李某某患有肺结核,于是建议他先到哈尔滨胸科医院(专治肺结核病)检查治疗。李某某做完检查后再次回到哈医大一院,将检查结果交给医生。因治疗强直性脊柱炎会对肺部造成影响,所以医生建议他应先治好肺结核后再行治疗。李某某认为医生不给他看病,随即心生不满。

23日16时许,李某某在医院外面购买了水果刀后回到医生办公室,进门就对4名医务人员行凶。后将自己颈部捅伤,企图自杀未遂,然后逃至该院急诊室包扎伤口,被民警及时抓获。

据哈医大一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3日16时30分左右,一名男子突然闯入医生办公室,抡起手中的刀砍向正在埋头工作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躲闪不及受伤。

事件发生后,黑龙江省卫生部门迅速组成抢救小组,组织专家进行抢救,一名实习医生伤势严重不幸死亡。

目前,黑龙江省卫生厅、哈尔滨医科大学等相关部门已经组成工作小组,研究伤员救治及善后处理工作。医院已经组织专人进行在场医生和学生的心理辅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Tags:哈医大一院 血案 医患仇恨

责任编辑:ref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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