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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需求理论与现实博弈

2012-04-26 09:30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李瑶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 4月20日起,黑龙江省绥化市1329个村卫生所将全部实施国家基药制度,严格实行统一采购、配备和使用及零差价率销售国家目前规定的307种及省增补的119种基本药物。绥化市严令,任何村卫生所不准销售国家基本药物以外的药品,达到100%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4月20日起,黑龙江省绥化市1329个村卫生所将全部实施国家基药制度,严格实行统一采购、配备和使用及零差价率销售国家目前规定的307种及省增补的119种基本药物。绥化市严令,任何村卫生所不准销售国家基本药物以外的药品,达到100%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在医卫体制改革由局部试点转向全面推进的大环境中,绥化市这一政令是个颇具普遍性的政策样本。  

增量预期  

绥化市规定,村卫生所要按照核定的诊疗范围和服务能力,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黑龙江省基本药物使用药品增补品种目录(2011年版)》中合理确定并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不得擅自配备非基本药物。同时,所有基药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出售。

与之类似,江西省瑞昌市卫生局近日制定出台了瑞昌市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不准擅自配备非基本药物;不准自行采购药品;不准进行药品加成销售”等“六不准”。

检索各地基本药物实施细则可以发现,许多地区都已出台类似政策,并对违规者予以严惩。

一份来自社科院关于乡村医生的网络调查显示:73%的受访乡村医生认为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无法满足用药需求,病人流失严重。由于实行基药后,村医过去习惯使用的药品中约有42.5%未被纳入基本药物目录,部分村卫生室又延伸出“兜售非基药”的隐性药房。

面对上述限制,各地纷纷在省一级增补目录上做文章。2009年8月,含有307种基本药物的第一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公布之后,各省纷纷推出增补目录,每省份平均增补188个品种,安徽增补了277个品种,经济最为发达的上海增补了381种药物。

即便如此,对很多企业来说,仍有大量原本在基层市场销售的药物由于未进入基药目录,从此与基层无缘。

“量价齐跌”是很多企业对于实施基药制度以来基层市场的评价,受累于此,很多以基药为主打品种的企业2011年的财报都不好看。

据悉,3年新医改,职保、居保、“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达13亿,覆盖95%以上的城乡居民。

近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对北京等10个省市所辖的45个县(市、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显著增长,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大幅提升。随着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明显增加。据统计,45个县各类农村医疗机构2010年全年门诊诊疗7323.21万人次,较2008年增加1407.15万人次,增幅23.8%;2010年全年住院280.35万人次,较2008年增加47.43万人次,增幅20.4%。

新医改以来,国内市场尤其基层市场对于医药的需求量正加速放大。

卫生部发展研究中心对中国卫生总费用的预测为:到2015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将达36149.56亿元,人均卫生总费用将达2576.59元。

近几年,药品支出占整体医疗支出比例都在四成多。

分析者认为,政府投入增加、医保范围扩大、发病结构改变、人口老化等均是药品市场增量因素,抵扣掉政府控费、抗生素限制令等反作用力,未来药品的预期消耗量也定会增加。  

让利不让市场  

一方面是未来市场增量的预期,另一方面,药企却处于长时间的“倒春寒”状态,除了品种数量的问题,另一个利润损失点在基药的采购供应环节。

我国对实施基药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药(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目前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基本药物采购要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鼓励各地采用“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即在编制标书时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企业同时投两份标书。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

而这个“最低价中标”,是目前最受诟病的。由于技术标门槛过低,最低价中标导致严重的“成本价格倒挂”。307个品种,基本药物在用药市场上占据的份额委实不大。因此,在实施初期,很多大企业弃标不投。然而,基本药物制度正在不断推开,市场滚雪球般扩大。

有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底,我国已经实现基本药物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覆盖。江西、浙江等11个省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让利不让市场。”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赵博文如此描述企业的想法。

中国药学会副理事长李大奎在日前召开的“两会”归来话“两会”座谈会上表示,最低价中标政策或将有所松动。

他分析认为,国务院近期发布的《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取消了最低价中标的这一说法。改为“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办法,既要降低虚高的药价也要避免低价恶性竞争,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供应及时。建立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系统,明显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监管能力。”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3月28日发布题为《聚焦中国:经验与挑战》的报告,其中的第七章题为《中国的医疗卫生:近期趋势与政策挑战》指出,要改善招标过程,以取得性价比更高的药品。

该报告认为,为确保能取得平价、高质药品,必须进行省级集中采购。在这一框架下,省级机关已开始试行各种不同的招标程序,通过招标程序的评估,有助于找出取得平价、高质基本药物的最有效方法。集中采购也可望改善医疗卫生机构药物的供应状况。

正因如此,采用健全制度以确保有效运用药物支出,成为当前的优先要务。 

作者:李瑶 

Tags:基药制度 医疗卫生 基层市场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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