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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多元化经营的规范命题

2012-12-05 09:44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林曙光 点击:

核心提示:目前,全球药店经营模式一般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多元化经营模式,第二种是以德国和瑞典为代表的专业化经营模式。用通俗的话来解释,药店多元化模式是指药店除了卖药外还卖其他产品;专业化经营模式是指药店一般只卖药不卖其他产品。

 

 

 

 

 

 药店内药品与非药品分开摆放。

  目前,全球药店经营模式一般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多元化经营模式,第二种是以德国和瑞典为代表的专业化经营模式。用通俗的话来解释,药店多元化模式是指药店除了卖药外还卖其他产品;专业化经营模式是指药店一般只卖药不卖其他产品。

多元化寻因

我国零售药店效仿美国的多元化经营模式,这是有客观原因的:

第一,生存压力。零售药店自从放开管制以后,如雨后春笋般扩张,导致市场竞争激烈,如果单纯只靠销售药品的经营模式,相当一部分零售药店难以维持生计。于是,多元化必然成为药店应对竞争压力的首选策略,这是最初始的动机。

第二,发展动机。最早进行药店多元化经营尝试的是一些连锁药品平价超市,当单纯卖药的利润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发展要求时,必然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为企业谋求更大利益。

第三,政策管制。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受到政策的严厉管制。2005年以来,国家陆续增加零售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品种,使得药店的经营效益大打折扣。新医改实施以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凭借“零差价”和“医保报销”的优势,分流了药店的相当一部分客源。

第四,外力助推。在药店买药的同时,很多人愿意顺便买一些日用品,零售药店从中看到了商机,这种“双赢”需求,也促成了零售药店的多元化经营。

事实证明,药店多元化经营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药品零售业发展,为群众提供便利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已然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但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主要是药店经营种类繁多,容易造成药品分类难以规范,影响药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为追求利润,药店往往极力宣传非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误导、欺骗消费者;不明公众认为药店就是药监局管的,出了问题都是药监局的事,容易造成误解,影响药监系统形象。

清醒认识利弊

自从我国药店走上多元化经营之路后,一直以来都存在反对的声音,认为药店就是卖药的地方,应该禁止销售非药品。笔者认为,如果搞“一刀切”,完全采取一禁了之的办法,在没有相应配套措施应对的情况下,会造成相当一部分零售药店在一夜之间倒闭,对我国药品零售业无疑是个重大打击,必然影响我国医药产业经济发展。

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清醒认识到药店多元化经营的利与弊,要加以规范和监督,使其走上规范化管理和发展之路,也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有效、放心的购药环境和场所。

首先,严格分区分柜。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只规定要有独立的营业区域,对药品与非药品分区分柜并未作明文规定。笔者建议,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中可以增加“药品与其它商品分区分柜摆放”的内容。在日常检查中,监管人员要把药品和非药品是否分区分柜摆放作为每次检查的必检项目,保证药品与其它商品的销售区域严格区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人员在日常检查中,也要把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分区分柜摆放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第二,加强宣传。针对消费者容易被误导购买非药品的情况,要求药店在醒目位置标注“非药品不能代替药品”的标语,如“非药品区域内陈列的商品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疗疾病作用”。药监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药品和非药品的鉴别及功能等有关知识,让消费者了解二者之间的区别,达到合理选购、明白消费的目标。

第三,加大打击非药力度。由于“谁审批,谁查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所缺失,目前,针对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查处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基层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已经曝光的非药品冒充药品品种加强市场巡查,一经发现,立即采取下架停止销售措施。对于一些包装、名称与药品相似、容易误导消费者的产品,积极采取措施,属于职能范围的,按照规定查处,不属于职能范围的,该移交的就移交。 

Tags:药店经营 专业化经营模 零售药店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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