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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件医疗纠纷考验“医调委”

2013-04-26 11:36 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

核心提示:日前接连发生的三次事件将顺德“医调委”这个成立仅8个月的第三方机构推到了风口尖浪。

日前接连发生的三次事件将顺德“医调委”这个成立仅8个月的第三方机构推到了风口尖浪。

因不满院方治疗,四川籍夫妇在新容奇医院门口拉出横幅,希望讨个公道。

一个阿婆跪在地上抱着警察的腿喊着“要伸冤”。

4月初,顺德区妇幼保健院一名孕妇胎死腹中终于得到解决,家属认为是当事医院注射的“香丹注射液”所致,而院方认为孕妇自身因素有关,双方的矛盾最终在医调委的调解下化解。

4月16日8时,在新容奇医院的大门口,两名四川籍夫妇因不满院方对其儿子的治疗过程,在医调委的调解下同意调解方案后,仍拉出6米多的横幅向医院索要赔偿,随后因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被容桂警方带走处理。

4月19日一早,又有微博曝料称,有患者爬上乐从医院顶楼意欲跳楼。该院方相关负责人后透露事件与院方治疗并无关系,是患者希望通过跳楼的方式向厂方索赔因公受伤的医药费,此后乐从警方介入,将跳楼者带走。

医调委调解、警方介入处理,细心的人会发现,似乎从今年开始,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解决的方式变得快捷有效而自成体系。4月2日,《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省长朱小丹签署省人民政府令形式,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首次明确了“医调委”这个第三方角色,强化了公安机关的执法依据,同时明令禁止了“烧纸钱”、“设灵堂”等过激行为,也首次将医疗责任险的概念予以鼓励。

这些改变对于顺德而言是否意味着,未来的医患关系将会有更进一步的改善?该办法对于顺德整个医疗环境将带来怎样的新变化?

“医调委”提供的第四条路

2011年8月30日,广东省首个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运作的医疗纠纷专业性调解组织——佛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市“医调委”)挂牌成立,与市医调委一样低调的是,2012年9月4日,经过政协委员数次呼吁的顺德区“医调委”也终于挂牌成立。

事实上,在顺德医调委未成立前,解决医疗纠纷主要有三种途径:医患双方协商、申请行政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同程度存在时间长、程序复杂等情况。为寻求更多的途径,2010年顺德医学会率先成立了全省唯一一个区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全面承接其顺德地区的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为此,受理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纠纷解决的另一个途径。顺德成立该办公室的好处是,在顺德鉴定的时间较为便捷,一般1个礼拜左右即可出结果,而转送到佛山的案件,因为五区的案件繁多,往往需要等上8—9个月,最长甚至要一年时间。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一样,顺德医调委同样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患者的第三方调解组织,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作,成立调解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同时受聘成为调解员。医调委受理案件后将根据案件性质、当事人情况等,委托适合的调解员免费进行调解,在日前发生的两次事件中,医调委都事实起到了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化解医患间的对立和冲突的作用。

“就算患者到最后要求进入司法程序,无论是司法最后认定的是医调委的评鉴建议,还是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由于医学的专业性,也需要一个相对专业而明确的结果出来,法院才能执行判决。”顺德区人口与卫生药品监督局副局长李子庆,这名有着近十年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经验的专业医务人员,认为“医调委”是给医患双方提供了“第四种”解决途径。

2010年1月,顺德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连续收到两个提案,都是涉及医疗纠纷方面的建议。东华骨伤科医院院长叶经纬、顺德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常务副局长刘明都不约而同地建议引入第三方力量调解医疗纠纷,希望由司法部门牵头,筹建一个区一级的专门机构,专门对医疗纠纷进行仲裁调解,为独立中介组织,不隶属于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不受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干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人员队伍由法学专家和医学专家共同组成。

“目的是患者有冤可地方诉,医务人员有理说得清,改变以前那种和稀泥、嫌麻烦给钱了事的做法。”叶经纬表示。两个提案都得到了回复,这成了推动医调委成立的契机。

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个事实上冲在医患纠纷第一线,构筑第一道防火墙的被寄予厚望的机构,除了成立之初相关局办的内部网上有相关信息,连新闻媒体上也找不到任何多余的信息。记者试图通过114查号,但无奈并未登记电话及地址,唯一可以予以确认的是,该医调委是设在区司法局下面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的其一分支。另外对于医患双方直接存在利益关系的是,医调委成立后,其高效、便捷、关键是免费的好处将会成为未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的首选解决方式。

“能否更高调一点?”“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我要如何才能找到医调委?”这个成为很多患者心中的疑虑。

规范“给钱了事”的做法

即将实施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事实上,顺德早在十余年前就已经开始全面参与医疗责任险。

客观来说,顺德并不是医患纠纷的高发区。但医患纠纷继而行凶事件在几年前偶有发生。2006年在顺德中西医结合医院,一名医生下班后被患者雇请的职业杀手砍断了左右脚的跟腱。此后,该院每年为全体医务人员购买自身保险费用超过20万元。

正是因为顺德尚未建立起与公安、司法部门联动机制,医院需要在未知的医疗纠纷风暴中寻求自保。前年5月,广东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和推动辖区内公立医院及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险全省统保。

早在2010年7月1日起,国家新出台《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顺德就开始引入资源风险共担机制,2003年起顺德正式探索由中国人寿保险顺德分公司作为保险公司,医院参与购买医疗责任险的做法。

尽管这是纯粹的市场行为,当时的卫生行政部门也只是起到引导和牵头的作用,但事后所有的公立医院、部分民营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100%参与购买医疗责任险。如今医院购买医疗责任险已经长达十余年之久。

顺德一家民营医院坚持不购买医疗责任险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不买医疗责任险的原因,主要是反感这种似乎“给钱算数”的做法。“医疗责任险给院方和医务人员承担风险,但是在操作的过程中难免掩盖矛盾。”该名负责人表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揭露矛盾,分清责任,不能给钱算数,反而在纵容一些不懂法的人闹事。

没有保险,就意味着更加小心。结果没买保险的该民营医院更加履行好医务人员的责任,十余年期间并未发生大的医疗纠纷。某个别的因为对于服务预期或者沟通上的问题,最后都是通过沟通医患双方得到妥善解决。

对于此次《办法》中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其亲属自行协商处理的规定,李子庆认为这同样是规范“用钱解决”的负面影响。为何是自行协商只能在一万元以下,他认为公立医院的财产是属于国家所有,而用钱解决的方式对规范医疗行为难免起到负面影响。而医疗责任险,他认为并不是免责险。保险公司的介入不单单是分担风险,更重要的是通过专家、律师定期监督院方的运作,从法律层面提出医疗环节可以改进的方面,促进医疗行为的良性发展。

拟成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事实上,对于顺德而言,《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出台会带来怎样的改变?李子庆拿着打印出来的《办法》原件,“整整五页纸都是讲预防,”他认为《办法》首先指导如何预防医疗纠纷,也只有将预防做在前面,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医患矛盾的发生。

李子庆认为,医院按照要求加强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尽量降低纠纷的发生率。同时因为医疗服务毕竟是给患者提供服务,一定要加强与患者之间的沟通,有些矛盾的产生可能起因就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因为医务人员忙于业务,沟通态度和技巧上缺乏考虑,造成理解上的落差从而产生纠纷,顺德已就此针对医务人员展开培训。

如今由于医调委的介入,令事件的处理也变得更加简单明了。该局医政科科长袁岳表示,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在征得医患双方自愿同意的情况下,将立即启动医调委的程序,由司法人士以及医疗专业人士立即介入调解,作出评鉴建议,这种独立的第三方调解,在今年成功调解的几宗事件中,已经展现了难以替代的作用。

不仅如此,新成立的医调委,也有责任对院方的日常操作行为作出指导意见,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尽管顺德的医疗纠纷发生率相比周边地区是属于偏低的程度,但为保证顺德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顺德还将在今年依托顺德医学会及大的区属医院,成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将分专业成立专家组,对各家医院的质量进行监控。此外,该局还准备着手调查医疗纠纷产生的来源及如何进一步改善医患关系的做法,或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给予专业的数据作出专业的技术指导。

撰文:南方日报记者 陈芷伊

Tags:医疗纠纷 考验 医调委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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