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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新规

2013-10-02 08:54 来源:黑龙江日报 点击:

日前,黑龙江省关于完善基本药物配送的新规——《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政府办基层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意见》正式出台,这项民生政策,旨在解决由于基本药物配送不及时、一些品种长期断货,从而出现的“国家有好政策,百姓没得实惠”现象。而该政策的形成,源于主管这项工作的卫生官员长达半年的“隐身”调研,正是这次以一名普通人身份和基层院长、医生、百姓的真实接触、交流,让他们得到了基层真实的声音,也让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出炉。

基本药物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基层政府办医疗机构实行以来,在百姓得到实惠的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并日趋严重。一时间各方声音都在抱怨:药企反映利润低,配送企业说不赚钱还被拖欠货款,乡镇卫生院说药品配送不及时甚至断货,基层百姓说有的政策没享受到……

“问题到底出在哪?首先要得到来自基层的真实声音。”省卫生厅作为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主管部门,对具体负责的药政处同志提出具体要求:脱掉“管帽”,“隐身”调研。

于是,我省公路沿线、铁路沿线的140多个乡镇卫生院乃至当地百姓,成了药政处同志重点接触、交流的对象。

“药品配送企业太多,一个卫生院要对五六个医药公司简直太乱了,药品送的不及时责任也弄不清。”在宝清县七星泡镇走访时,该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马万里和药政处处长梁法兴唠起来:“要解决配送问题,就要把一个地域内配送企业数量减少,责任明确。”

“这是我以前调研时很难听到的,以前每次调研都有当地卫生管理部门人员等一些人陪同,很难听到真实声音。”梁法兴说,这次他是以村民亲戚的身份到医院开点感冒药,才和院长聊了一会儿。

在这里看病的农民说:都知道现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但就是那些便宜的基本药物,也经常没药,也不知是厂家不生产了,还是送货不及时,反正觉得政策还没落实到位。

药政处的同志每次“隐身”调研,都把所见所闻记录在心。

在新的《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政府办基层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意见》中,出现了专门针对配送企业繁多而进行的政策调整:以委托形式开展基本药物配送的生产企业,在确定配送关系时,应本着就近、优选、集中的原则,以县域为单位集中选择1家配送企业配送。这个调整就是源自基层的真实声音。

针对一些基层卫生院长提出的“一些配送企业配送能力不足导致配送不到位”问题,这次配送新规中也有详细规定:自新的采购周期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黑龙江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资质认证及管理办法》审查配送企业资质。符合资质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要如实提供基本药物配送服务覆盖区域(以县为单位)。对不能如实提供配送服务覆盖区域,导致基本药物配送关系确定后基本药物无法及时配送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实,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协调中标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终止委托配送合同,由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消其基本药物配送资质,并在省基本药物采购平台公布。

在调研中他们还发现:一些中标企业利用配送渠道非法牟利。针对这一情况,配送新规中规定:中标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违反配送合同,私自调整基本药物配送关系,向配送企业搭售中标基本药物以外药品、索要抵押金、高于中标价供货、压低配送费率等行为,配送企业可直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实后,视情况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取消其中标资格。

有了真实的声音,才能有务实的行政。由省卫生厅牵头多家管理部门联合签发的基本药物配送新规的红头文件已经下发并实行,这项旨在惠民的改革新政在推行过程中,还会有不断的修正和完善。

“只要掌握基层真实情况,解决问题从基层出发,就会不断把国家好政策变成惠民实效。”黑龙江省卫生管理部门同志这样说。

Tags:黑龙江省 基本药物 采购配送新规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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