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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招标“屏蔽门”发酵

2014-07-16 14:13 来源:医药观察家报 点击:

核心提示:近期,安徽省卫计委在其官网上挂出《关于屏蔽部分投标产品信息的通知》,称根据《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对未能通过新版GMP认证的血液制品、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产品信息进行屏蔽。

近期,安徽省卫计委在其官网上挂出《关于屏蔽部分投标产品信息的通知》,称根据《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对未能通过新版GMP认证的血液制品、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产品信息进行屏蔽。

此举意味着未能通过新版GMP认证的无菌药品都不能进入安徽市场。该消息引发了诸多药企联合反对,称其为歧视性条款。事实上,在安徽省卫计委尚未发布屏蔽通知时,已经有多家药企对安徽招标模式中的“血液制品、注射剂等无菌药品未通过新版GMP认证的原则上不能参与投标”发出反对之声。

今年5月份,多家药企联合上书药促会,恳请行业组织向国家食药局和卫计委反映情况,并指出:“安徽的做法有悖国家四部委的文件精神,它刻意减少投标主体数量,不利于药品价格的市场竞争。”而药促会也在第一时间就安徽招标中关于委托加工的问题,向国家药监总局提出请示。

药促会认为,安徽招标政策的相关规定及表述,改变了国家的政策规定,将参与药品招标的标准从取得国家药监总局获得药品委托加工批准为合法条件变成了已经通过新版GMP认证现场检查,否认了国家药监总局委托加工批件的合法效力,导致已在开展GMP改造并取得委托加工批件在符合GMP标准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参与招标。

对此,有药企负责人表示,安徽的做法有悖国家四部委的文件精神,它刻意减少投标主体数量,不利于药品价格的市场竞争。安徽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在未获国家授权的情况下,没有权利对全国性的规定在本地区灵活运用。

另外,有业内人士透露,就在上述药企向药促会发出求援信的当天下午,十余家药企的代表一起前往安徽省卫生厅和安徽省药监局,要求安徽省基药招标主管部门执行四部委的文件精神,允许他们这些药企参加招投标。与此同时,这些药企还通过各自的渠道多次向安徽省相关部门申诉,但均无功而返。

而在安徽省药政部门相关负责人看来,此次安徽省基药招投标新规中,已经通过GMP认证和正在通过GMP认证且名单已经在食药监总局官网上公示的药企都不在屏蔽名单中,因此可以说,这一新规符合政策,并且留有最大限度的余地。

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每个省的基药招投标政策都由各省制定,因此招标细节要根据各省省情制定。四部委只是许可委托加工的方式进行生产和零售,但并不是等同于认可这些委托加工的企业与真正取得GMP认证的企业在同一水准上,因此一省在采购基本药物上完全可以用高标准。安徽省作为药品招标的标杆省份,采用新版GMP认证,就是要提高质量门槛,保证基本药物疗效可靠,从而进一步倒逼企业提升质量水准,实现产业升级和兼并重组。这与国家对于整个医药行业的政策相符。而在这次安徽基药招投标新规出来之前,很多规定都已经明确要优先采购通过新版GMP认证的药企产品,因此药企早应该有心理准备。

(欧阳燕)

风向标

分类采购成药品招标新思路

在第31届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上,卫计委药政司药品供应管理处处长韩会学透露出下一步药品招标采购新思路,分类管理成为关键词,其中对低价药、量小必需、独家品种、价格稳定、特殊药品等品种进行分类采购。

韩会学详细介绍了前述品种的分类采购工作进程,低价药品已经成形;量小必需的品种定点生产,甲巯咪唑问题已经解决,剩余6个定点生产品种则由卫计委、工信部、发改委、药监局等部门努力推进中;对于独家品种、专利药品则探索医保谈判或国家谈判的机制;而对于市场竞争充分的品种则延续原来的双信封标准,进行公开招标。获悉,这一分类管理的思路将会在即将推出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办法中显现。

不仅如此,韩会学还进一步透露,下一步的管理措施不仅包括分类采购,还有分步实施、分层管理。分步实施也就是说要先保证低价药的供应,然后推行上下联动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办法;并做到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分层管理。

其实,卫计委分类管理的思路在业界熟知的基药招标56号文及非基药招标采购64号文中早有体现,即对独家、价格低廉、临床必须等品种区分类别,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然而,文件只是有所提及,并没有具体措施,因此,在多年的药品招标中,这一招标思路被很少运用。如今,这一管理思路不仅被再度重提,而且在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内部征求意见稿中也显示,具体招标措施被列入其中,执行性更强。

另外,在会上,韩会学还补充指出,要通过卫生系统的数据、实地进行测算,来逐步提高低价药使用量。

Tags:基药招标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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