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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利好短期难显现

2014-09-19 14:19 来源:医药经济报 点击:

核心提示:9月上旬,商务部等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如何提高药品流通服务水平以及鼓励药品零售等做出了部署。有分析认为,《通知》对现今药品零售终端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政策。

9月上旬,商务部等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如何提高药品流通服务水平以及鼓励药品零售等做出了部署。有分析认为,《通知》对现今药品零售终端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政策。

不可否认的是,《通知》的贯彻落实,对减少政府行政干预,打破地区间药品流通壁垒,促进药品流通市场的公平竞争确实有着一定的规范和引导等积极意义,使“资源在市场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激活。对整个药品流通市场来说,《通知》的出台无疑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但据此就肯定地判断出对药品零售市场也是重大利好或者带来整体利好,笔者对此难以认同。因为当前药品零售市场的饱和甚至超饱和状态,并不会因为《通知》全面落实而得到缓解或者有实质性的改变。

《通知》要求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探索规模较大、质量控制严格等具备基础条件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等,与此前已经在探索实行的医疗机构药房托管并没有本质区别。此种尝试固然有利于推进医药分开,但对大多数零售药房来说,毕竟是杯水车薪,更何况相当绝对数量的单体药房根本无法满足《通知》规定的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加上《通知》本身就鼓励跨区域公平竞争,与药品流通集团以及地区龙头药品流通企业竞争,对绝大多数药房来说,根本就没有竞争的实力和途径。

另外,《通知》要求“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且不说这种模式在实践中能落实多少,就算能百分百落实,在医疗机构药房被托管后药价与零售药店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处方流入药品零售市场并拉升药品零售份额的作用也不会明显。

再回头来看,在《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后,各地开办药房除了认证条件外,基本没有其他强行的硬性约束,市场准入的高度自由也是现今零售药房达到峰值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增长触顶、部分资源闲置以及投入回报率低的情况下,药品零售市场规模有冲高回落的要求和合理整合的必然。此时类似《通知》式的整体调整和鼓励政策及措施显然难以改变药品零售市场的格局,前期资金的集中涌入和行业结构性过剩还有一个相当长的消退期,药品零售供大于求的态势还将延续一段时期,利好有待药品零售市场调整阵痛期和前期投资过快消化期结束后才能得以显现。

如此来看,药品零售利好应该是前景,至少不是现在。在规模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特别是单体零售药房仍处于经营困难时期或者说濒临生存考验阶段,或许只有规模以下药品流通企业能感受到利好的刺激和存在。但对总体药品零售市场来说,近期利好有点可望不可及,或是“看起来很美”而已。

Tags:药品零售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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