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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药品采购,关键是“谈判”而非“招标”

2015-07-13 13:42 来源:医药经济报 点击:

核心提示:北京市的药品阳光采购模式,按照7号文、70号文相关精神,实施药品分类采购,分批实施。据悉,第一批采购范围已经划定,主要为西药品种(含化药和生物制品)。在2015年底前,推进中成药的采购。

北京市的药品阳光采购模式,按照7号文、70号文相关精神,实施药品分类采购,分批实施。据悉,第一批采购范围已经划定,主要为西药品种(含化药和生物制品)。在2015年底前,推进中成药的采购。

组织架构和职能

医药产品阳光采购领导小组作为药品采购的最高决策和领导机构,由北京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卫生、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药监、中医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负责阳光采购日常组织管理。

其中,北京市卫计委负责制定方案,市发改委负责对价格监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经济技术标书指标及审核标准,形成了多方位的药品采购方案、执行、监督体系。其中,药监部门介入“双信封”技术标的指标制定审核,发挥了其对药品质量监管的具体职能。

四大采购目录划定

北京将汇总全市医疗机构上一年度药品实际购用清单,形成《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该目录按照7号文分类采购精神分为《国家谈判药品目录》、《短缺药品目录》、《低价药品目录》、《北京市医疗机构竞价谈判药品目录》,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组建医院集团分类分批进行采(tan)购(pan)。

这四大目录包含的药品类目如下:

1.《国家谈判药品目录》是由国家卫计委制定,实行国家谈判或定点生产的药品目录,主要涉及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以及部分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

2.《短缺药品目录》是根据北京市医疗机构急(抢)救、临床必需药品供应保障中出现短缺断货或供应不足情况制定的药品目录。

3.《低价药品目录》是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低价药品清单确定的药品目录。

4.上述目录外的采购品种,列入《北京市医疗机构竞价谈判药品目录》。

前3个目录本来就具有很强的供需对接性质,各省市历次招标采购的运行方式,要么直接挂网采购,要么议价谈判。这3个目录以外的药品,都将划归《北京市医疗机构竞价谈判药品目录》,不难看出北京药品采购将谈判进行到底的决心。

分类分批进行采购

采购目录划定后,并非所有目录齐头并进同时采购,而是分类分批次进行。

第一批采购范围主要包括《短缺药品目录》内品种和《北京市医疗机构竞价谈判药品目录》内西药品种(含化药和生物制品)。其中,2015年已完成的《低价药目录》不纳入第一批采购范围。低价药目前由北京市医管局、朝阳区、延庆县3个单位进行医院集团低价药品阳光采购竞价谈判试点探索,成熟后向全市推广。除《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外,其余目录将分类分批集中组织采购,完成西药采购后,2015年底前推进中成药的采购。

可能有些朋友会问:“《国家谈判药品目录》由国家卫计委制定,该目录至今尚未公布,北京市如何判定此类品种?因为只有排除此类品种,才能将剩余品种纳入《北京市医疗机构竞价谈判药品目录》。”对此,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在7月9日晚些时候做出了答疑,《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内品种在该目录未公布执行前,应参加阳光采购,待国家谈判结果出来后,统一按国家采购使用。

综上,北京的分批采购顺序应该是先《低价药目录》(已完成)、再《短缺药品目录》+《竞价谈判目录》(西药),最后再《国家谈判目录》采购;先西药、后中药。

这样一来,前期进入竞价谈判但属于国家谈判目录的品种岂非存在两个价格,一个北京市的,一个国家的。如果后者低于前者,执行低价就完了,如果前者低于后者,又该执行哪一个采购价?别急,还有价格联动政策和监管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价格联动和监管

方案除了具有很强的谈判性质,还体现了迫切压低价格的强烈愿望,甚至将引入全国最低价作为谈判的依据。如:竞价谈判品种购销双方应以采购平台提供的全国最低价格和北京市各医疗机构最低成交价格作为重要谈判依据。医疗机构(或医院集团)与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时,还应兼顾价格平稳和动态调整原则,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北京市和外省其他医疗机构成交价格的,应及时共享其他医疗机构谈判成果,确保成交价格处于合理水平。

GPO会在北京落地吗?

至于具体的采购方式,之前流传北京会通过国际上流行的GPO(Group Purchase Organization)模式操作,但方案暂时没有具体内容。仅提到“优化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流程和功能,支持常规采购、集团采购、联合采购等多样化药品网上采购交易”。

GPO模式在北京已有先例,嘉事堂与首钢所属医院合作,对其所需要的医药产品(含药品、耗材)统一进行集中采购供应。因此,也不排除在后续的正式方案,以及各医院集团的采购方式中委托第三方采购机构用GPO的模式采购。

这与发达国家的GPO模式仍有一定距离,只能算GPO的雏形,但从目前全国药品招标采购的形态看,强化机构与机构之间的议价谈判、淡化点对点的销售,已是未来招标采购的发展趋势,从中诞生真正意义的GPO,直至过渡到更高层级的PBM(药品福利管理)不是不可能,此中孕育着巨大的市场机遇。

Tags:北京 谈判 药品 关键 采购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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