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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风暴:4月1日起药品流通大整治!

2016-03-29 14:50 点击:

核心提示:近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在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共7个月时间对流通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近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在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共7个月时间对流通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5大重点

1,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私切滥制、染色增重、假劣生熟、掺假掺杂、硫磺过度熏蒸、以次充好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许可证照、超范围经营、非法渠道购销、非法分包装、经营使用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不按规定索取合法票据、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书等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各级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储存等行为,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买中药饮片、擅自加工药材冒充中药饮片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中药饮片装斗、养护、储存等行为。

2,特殊管理药品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非法渠道购销、超范围经营、不按规定储存、运输、安全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特殊药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行为,确保不发生特殊药品流弊和安全事件。

3,挂靠、走票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出租出借转让证照、票据、虚开发票、不开发票、伪造回款收据等以及设立多套计算机系统,为销售非法购进的药品提供掩护,致使不明来源药品进入药品流通渠道的行为。严惩通过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手段将非法药品流入药品经营渠道,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4,药品流通终端专项整治

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为重点单位,因地制宜地将无证诊所纳入整治对象,以中药材中药饮片、疫苗、生物制品(含五种血源筛查类体外诊断试剂)等冷链管理药品、中药注射剂、无菌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终止妊娠药品,以及麻精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为重点品种,以购进、储存、运输和分类管理等为重点环节,对全省药品流通终端的医疗机构、经营企业进行全面、彻底大排查。严厉查处药品流通终端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销售使用过期药品、不按规范要求储存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流通终端药品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实现全省无过期药品的目标。

5,虚假药品广告专项整治

要加强与通信、公安、邮政等部门的协作,重点整治未经审查核准非法发布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互联网非法宣传通过邮政、快递等渠道寄递药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措施

对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行刑衔接,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并一律予以公开曝光。

对足以撤销GSP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按照管辖权限,及时依法依规撤证或吊证;该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情况;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专项整治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局。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飞行检查或暗访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进行“双通报”的同时,加大问责力度。

Tags:流通 风暴 药品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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