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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定价寻租利益链灰幕:58家药企卷入

2016-06-28 09:49 点击:

人民网日前援引有关媒体报道称,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贪腐一案持续发酵,被指涉嫌收受贿赂1064万元,涉及58家医药企业,包括 云南白药 、 千金药业 等知名公司。

6月24日,千金药业董秘办相关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记者证实,该公司曾在北京的销售人员与郭剑英有交道,而这些人早已从公司离开(辞职)。

时代周报记者还致电云南白药,该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不太清楚这事”。

“此前发改委价格司在郭剑英等人的时代,制定最高零售价的过程中容易滋生问题。”医药行业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对此,2015年6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该《通知》规定,从6月1日起,除麻醉品等以外的药品,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任蔡江南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医疗领域相对其他行业来说比较特殊,这个行业的改革比较滞后,就会有一些腐败,与医改还没有深入到位有关系。

58家药企被曝卷入

公开履历显示,郭剑英长期浸淫于医药价格部门,掌管药价审批大权。自1999年起,他升任原国家计委价格司药品医疗价格处副处长,2003年转任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副处长、处长,2012年任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政策法规处长及价格司副巡视员。

2014年9月,郭剑英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的消息不胫而走,这名官员主导医药价格政策的研究、建议和决策,长达十余年。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落马前的郭剑英曾多次就价格改革等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据新华网报道,2013年11月,郭剑英在接受访谈时指出,当前推进的价格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难免会遇到一些很难啃的“硬骨头”,他认为此时更应从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上下功夫。

郭剑英对此表示,保证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抓好:一是要有一个透明的定价制度;二是要对垄断行业的成本加强监审;三是要完善价格听证制度。

而随着郭剑英的落马,其贪腐细节被曝光。据《中国经营报》报道,郭剑英案细节显示,其凭借发改委价格司政策法规处处长及价格司副巡视员的便利身份,基于药品定价权,涉嫌收受贿赂1064万元,涉及58家医药企业。

上述媒体指出,这58家医药企业中,不乏有云南白药、千金药业等公司,以及正大青春宝、 五粮液 集团宜宾制药厂等知名企业,涉及金额则从每次2万元到50万元不等。

6月24日,千金药业董秘办相关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记者证实,公司原来在北京做销售的一些人员跟郭剑英有交道,但他们现在都走了(辞职),“检察部门跟我们调查的时候,我们提供原来在那边工作人员的名单,他们做了一些协查,后来结果我们也不太清楚”。

上述人员向时代周报记者一再强调,公司层面没有行贿,这是很多年前的事情了。“我们这边不存在一些高药价的产品,都是一些老品种,很多年了。”

千金药业官网资料显示,其于2004年上市,公司前身为株洲市中药厂,1993年进行股份制改造,公司专注于女性健康产业,已形成女性健康系列产品,旗下拥有13家控股子公司。

从媒体曝光的郭案细节中可以看出,药品定价中存在着各种寻租空间,涉及如单独定价、专利定价、不纳入国家定价范畴、减少降价幅度、上调价格、认定优质优价药品、不执行差别定价等多种方式。

对此,有律师指出,涉事企业是否构成行贿罪需要看公安侦查情况,根据目前公开资料并不好做判断。不过,这让药品价格定价问题再成热议焦点。

寻租利益链曝光

随着郭剑英等人的落马,一张权力寻租的腐败网就此撕裂。

2015年4月20日,新华社旗下《新华每日电讯》发表《强力反腐助力打通改革“中梗阻”》的评论员文章指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司原司长曹长庆、副巡视员郭剑英、接替曹长庆担任司长的刘振秋以及两名副司长李才华和周望军等,这些人负责国家电力和医药的价格管理工作,他们被查出有问题,与近些年来国家电价、药价的改革在社会上引致大量怨言,不能说没有内在关联,“深究这些案例,不难发现其中有权力寻租的腐败共性。”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国内药品生产企业80%的药品通过公立医院销售。公立医院售价则通过各省市招标采购来确定。而此前发改委定的药品价格是最高零售价,即招标价不能超过它。

国内某药企流通部门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在多的时候,全国有5000多家药厂,每家药厂有四五十个,甚至更多品规,“也就是说,药厂拿出来的资料有几万份,这几个人能定得下来吗?”

“如果没有通过他们盖章,就没法进行招标。”上述人士指出,把章盖完,药企就可以进行招标。因此很多企业在排队,这无形中就容易滋生寻租空间。

国内一家大型零售药企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实际上,原来发改委价格司的定价是最高的“天花板”价格。因此一些药企想方设法,希望能够把自家药品价格定高一些。

上述人士指出,最高价定得越高,回扣空间就越大,“如果(最高零售价)定的是10元,招标价是9.90元,那几乎就拿不到回扣空间;如果把价格定高些,定到80元,招标价是50元,那还有很大空间”。

监管层显然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由此在去年年中,国家发改委把最高零售价审批权放开。2015年5月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

该《通知》规定,从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这意味着,中国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将由市场主导。国家发改委还下达“发改价格[2015]918号”文,“对此前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公布废止部分药品价格文件”。

据援引公开的药事目录,国内目前合法在市场上流通的药品超过万种,其中77%早已实行市场定价,剩余的23%则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此次全面放开药价,指的就是剩余的23%中的绝大部分,共涉及2700余种具体药品。而在2700余种药品中,还有部分被国家和各省政府纳入为各自的基本医保用药目录。

争议的药品招标

在发改委放开药品定价权后,人们发现另一个对药价产生直接影响的部门:卫计委系统及相应的药品招标,依然还在影响着药价。

“政府取消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为日后药品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奠定了基础,但这并非意味着医院可以跟药厂直接谈判药价,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的机制仍然存在,医院还是只能按照招标价格采购药品。”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就此指出。

始于2000年的药品招标制度,旨在通过政府统一采购,降低药品进入医院时的价格,防止企业和医院之间通过商业贿赂抬高药价。

事实上,一种药品,只有先在卫计委中标,才能进入医院的采购名单。最初,药品招标采购主体是医院自身,后来逐步发展出第三方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最后演变为各地卫计委统一进行药品招标。

而卫计委作为招标主体,在业界一直存在争议。有医药行业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在法律规定中,招标主体是医疗机构、招标后购买药品的也是医疗机构,这一切均与政府无关。

因此在招标环节下,长期形成的以药养医制度,在顺加15%差价率时期,医院会多进高价药,因为价格越高,15%的利润点就越大,这也意味着医院的加成收入就越多。这也使得高价药受宠, 老百姓 进医院买不起药。

由于药品的销售渠道相对复杂,有制药企业、销售代理商、医院等环节,其价格体系也比一般商品体系复杂。药品价格通常有:成本价、底价、出厂价、开票价、实际结算价、批发价、实际零售价、中标价、最高零售限价等。

事实上,目前药企的压力与日俱增。当前的GMP认证、药物一致性评价,以及今年以来的“两票制”等,一系列的政策改变,加剧了药企的竞争生存空间。

就药品定价机制的问题,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扬子江药业董事长徐镜人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药品定价的事情在市场经济国家搞了几十年,这个东西比较难,“你把它定好了,马上药材又涨价了,成本高了,生产不起,要加价,政府不同意,这个事情就搞不下去了”。

按照徐镜人的说法,这似乎存在一种矛盾,“目前是这样的问题,我们的药材涨价,成本高了,但是招标要求降价,所以很难弄”。

而在药品降价的呼声中,目前我国药品招标实行各省自行招标,执行的招标政策及相关细则不统一,导致许多药企疲于应付,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这其中有不公平竞争,也容易滋生问题。

对此,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任蔡江南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政府应该做它该做的事情,如行业的质量、信息等方面需要监管;但是不该做的事情,该放开的就要放开,“特别是对公立医院的控制需要放开,包括(药品)定价权、药品招标、人事任命等都是政府插手在做,行政化的东西应该放开一些”。

Tags:定价 利益 药品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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