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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行业整改 网店第三方药品交易将关闭

2016-08-19 14:15 我要评论 (0) 点击:

 

据悉,2013年,总局先后批准上述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095」平台、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八百方」平台和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1 号店」平台进行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一年过后,试点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被叫停。

 

天猫医药馆也向平台商户发布了通知,称于8月1日停止在线药品交易功能;被叫停的第三方电商平台不只是天猫医药馆一家。6月初,1号店也曾表示收到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达的通知,被要求暂停网络药品销售业务。

 

虽然总局表示,结束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不影响已经获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依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规定,继续开展企业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交易服务业务。

 

互联网药品交易   需三个牌照

 

2005年9月29 日,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2005〕2号)精神,规范互联网药品购销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将互联网药品交易分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并且将上述行为实行审批制。

 

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的企业必须事先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才能申请。这就是现在所提到的三个牌照:

 

A 证: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 (即: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特点是只能做交易服务平台,只能做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平台服务商,如各地招标办的采购平台,不得向个人提供药品销售服务。

 

B 证:连锁药店自建的网上药店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B2C),条件是必须有连锁线下门店。

 

C 证: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B2B),主要为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或批发商通过自身网站与其他企业的互联网交易。

 

伴随着互联网的推进,医药电子商务呈现爆发式增长,医药企业开始大规模进军电子商务领域,网上药店、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数量增长迅速。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商务部直报系统医药电商销售总额达 476亿元,其中 B2B市场规模达444亿元、占医药电商销售总额的93.3%,B2C市场规模达32亿元,占医药电商销售总额的 6.7%,订单总数超4000万, 订单转化率超过81%, 货物准时送达率达到99%, 退货率及客户投诉率均低于1%。

 

不断加大对医药制度的完善才能让医药企业拥有向前进的目标,了解了用户需求,有了用户的信任,企业才能不断的壮大。

Tags:药品 网店 整改 第三方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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