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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用药大放开,13省可用非基药

2016-09-18 13:58 点击:

核心提示:9月8日,河南省卫计委出台《河南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上级医嘱采购基本医保目录内的非基本药物,保证下转病人用药和治疗的连续性。

9月8日,河南省卫计委出台《河南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上级医嘱采购基本医保目录内的非基本药物,保证下转病人用药和治疗的连续性。

此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随着医改的进一步推进,这一政策开始逐步改变。

2014年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后,各省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非基药。

2016年1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医保制度作出规划和部署,截止目前,已经有17个省市已经先后出台文件,部署城乡医保并轨。

随着城乡医保并轨,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未来大小医院用药统一,基层医院用药将不再受到基药目录的限制,基层医院只能用基药正式宣告瓦解。

这些省份已经放开基层用药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其他各省详细政策。

2016年7月,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在医保药品目录中配备30%至40%的非基本药物,满足慢性病和恢复期转诊患者的用药需求,从而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间的用药衔接。

8月15日,北京市卫计委、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2017年度的重点任务》,北京将统一大医院与社区的药品采购目录。预计到2017年,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2510种药品将全部下放社区,“凡大医院能报销的药品,在社区也能报销。”

8月18日,宁夏发布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要点)”,宁夏将医保范围内的部分非基本药物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引导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就诊,建立二、三级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衔接的用药机制。

除了这些城市,还有已经先行发布政策的城市,这些城市虽然放开基层使用非基药,但普遍限制了使用比例。现汇总如下:

城市

医保/新农合(非基药)比例

广东

金额和品规数≤40%

浙江

金额和品规数≤30%

重庆

金额和品规数≤10%(非基药中的低价药)

湖北

金额和品规数≤20%

山东

金额和品规数≤20%

江西

不超过使用基药通用名总数的10%、销售金额的15%

湖南

采购品规数≤25%,采购金额≤30%

福建

不超过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15%-20%

哈尔滨

采购金额≤30%


基层可以使用非基药,基层用药市场是否快速扩容?

据国家卫计委统计,2015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983528个,比上年增加2096个。其中:医院2758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077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1927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172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3435个。基层医院总数占全国医疗机构总数的93.6%。

据中康CMH监测,2015年基层医院的用药规模(以终端零售价格计算)达到1500亿元,同比增长6.7%,增速下滑明显,不及2014年的一半。其中,城市基层医院增速高于农村基层医院,2015年城市基层医院用药规模为824亿元,同比增速从2014年的20%降至11.6%;农村基层医院用药规模为676亿元,同比增速从2014年的8.5%降至1.3%。

如此看来,两保合一、分级诊疗及基层使用非基药等政策的利好,在2015年并未对基层医院整体用药市场带来更多的放量。2016年,政策的持续加强能否带来基层用药的快速扩容,仍需继续观察。

Tags:用药 基层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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