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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商被医院拖欠上百亿,惊动商务厅!

2016-12-22 14:10 点击:

核心提示:医院回款问题,一直是药商之痛。

医院回款问题,一直是药商之痛。

前段时间,湖南省商务厅给湖南省医改办发函,称湖南几家大医院以“医院药品运营成本和药事管理费用无处体现”为由,已经连续三个月停止支付药品货款。

而近日,据《三湘都市报》报道,记者从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了解到,2016年初至今,仅湖南湘雅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等20家公立医院就拖欠了长沙40余家药商超过100亿元的药品货款。为了维持药品的正常供应,甚至有部分药商只好高利率向民间机构借贷,仅此一块的损失每月就高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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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商被拖欠货款成常态

其实,不止是湖南,在全国各地,药商被拖欠货款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2014年,海南省10家医疗机构拖欠药企货款5.58亿元,拖欠款额度多在200万~1亿元之间,拖欠时间多在从2个月到13个月,最长的甚至达5年!

而2015年,海南省医院拖欠药款状况依旧没有好转。由于长期拖欠货款,一些药品批发企业资金周转严重困难,仅国药控股每年被医院拖欠款数额约占企业年营业总额的60%,自己要支付利息1600多万元。一些主要销往医院的部分药品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达77%以上。

2014年,广东省珠海市公立医院被爆拖欠13家本土企业货款高达2.9亿元,导致药商资金周转出现严重问题,备货不足。

2015年5月份,吉林省公布了6个县欠缴2011年基层中标药品货款情况的通报。该标已于2014年9月30日全面结束,经过半年的催缴款,仍有6个县(市、区)没有支付欠款;10月份,平台又发布通知,继续帮助药企追缴2013年度中标药品采购货款。

根据商务部2015年发布的报告,2014年179家药品批发企业对医疗机构平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122天,应收账款总额高达587.07亿元,占对公立医疗机构销售总额的37.6%——仅有3成以上的药医院在最快半年多后才实现付款!

公开数据显示,A股19家医药商业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应收账款总额为723.5亿元,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为38亿元。也就是说,平均每家公司还有38亿的货款没有结清。

医院真的没钱吗?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医院拖欠药品货款,并不是因为医院不是没钱,而是不想给,之所以出此下策,主要还是想倒逼药企让步甚至返点,以承担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医院收益减少的损失。

如上文提到的,湖南省几家大医院停止支付药品货款的事件,起因就是由于实施药品零加成政策,加之政府部分补贴经费未如期到位,一些公立医院运行经费出现缺口,为此,医院采取强行要求医药商业配送企业让利10%,否则不予支付货款。

以湘雅医院为例,维持该院每年20多亿元销售额的药品流通和使用,相关人力、设备及工作用房等方面的成本每年约需6000万元,药品的仓储、物流配送、自然损耗等方面的消耗成本约3000万元。由于药品零差率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没有收到政府补偿,医院因此承担了近50%的损失,湘雅医院今年年收入预计损失2个亿。

这么看来,医院不是没钱,药品零差率改革后是钱少了,可是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这部分少“赚”的钱的压力,就落到了企业的头上。

拖欠货款对药商的影响严重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全国众多大大小小的药商,早已饱尝医院回款太慢之痛。通常情况下,医院给企业的回款周期是3个月,有的甚至长达半年乃至一年。回款周期越长,药企承担的风险就越大。

医疗机构严重占压商业配送公司的资金,不仅导致医药商业公司承担着沉重的财务费用,而且严重影响了整个药品流通行业现金流状况,制约了医药行业的发展。

通常情况下,药品集中采购是有规定医院回款时间的。但是,大部分商业配送公司都不会因为回款问题去告医院。因为很多公司跟医院已经形成了长期的业务关系,而且,医院通常在其中是处于强势方,采购谁的药,对医院来说问题不大。而且某企业一旦告了一家医院,可能相当于得罪了整个圈子,当地甚至其他城市的医院,以后都可能断绝与该企业的业务往来,这无疑相当于切断了企业的生命线。

所以,虽然回款不及时,但在医院强势的重压下,药商还是只能忍气吞声。

大型上市医药商业公司况且如此,对于规模较小的,又或者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的医药商业公司,更是举步维艰。医院大面积的拖欠货款,导致一些企业不得不向银行借款,有些小企业甚至出现要靠高利贷才能运转的情况。

除了被医院拖欠货款,贷款借钱艰难运行的企业之外,今年以来,也有许多药商因资金回笼问题,无法继续经营,主动撤销GSP证书,挥泪告别药品经营的。甚至还有一些企业由于资金链出现了问题直接跑路。

医疗机构欠款严重,医药商业公司与生产厂家以“款到发货”或“先款后货”等方式结算,商业的资金周转很容易出现严重问题,备货不足便会成为普遍现象,最终或会导致公众用药少、用药难的状况出现。

期待“30天回款”早日落地

去年的国务院7号文、卫计委70号文均对改进药款结算方式做出了指示,要求医院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

今年2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求,“医院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也就是说,30天回款已经是医改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希望对于医院药款的结算改进,不仅是红头文件的那一行行文字,而是真的落到实处,真正解决目前医药商业公司乃至整个药品流通链的燃眉之急。

来源:赛柏蓝     作者:半夏

Tags:药商 商务厅 医院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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