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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打响招标第一枪,药价或将再雪崩

2017-03-10 14:19 来源:赛柏蓝 点击:

核心提示:自从3月6日福建省正式公布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第一批)及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以来,争议四起,吐槽不断,笔者认为,福建此时此刻的做法,正是吻合了一种大的趋势:即这么多年以来,简单的取消药品加成,实际上对于以药养医的关键利益链没有任何影响,医疗行为仍然扭曲。因此,通过阳光采购降低药价,从而使医院收入结构优化,降低药占比,提高医务性收入,控制总体收入的增长,减轻医保压力。

自从3月6日福建省正式公布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第一批)及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以来,争议四起,吐槽不断,笔者认为,福建此时此刻的做法,正是吻合了一种大的趋势:即这么多年以来,简单的取消药品加成,实际上对于以药养医的关键利益链没有任何影响,医疗行为仍然扭曲。因此,通过阳光采购降低药价,从而使医院收入结构优化,降低药占比,提高医务性收入,控制总体收入的增长,减轻医保压力。

所以,面对诸多利益环节,福建大刀阔斧,从源头进行链条阻断,这是在最正确的时间做的比较正确的事情。

但是(大家扶墙后退,我要开始装逼了),福建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如此匆忙,匆忙得令人猝不及防,在火热出炉相关结果的背后,不得不令人心生焦虑之余,引起相关冷思考:

降低药价的“A”面与“B”面

根据福建阳光采购相关精神,不论药品采购价格高低,医疗机构均应按不高于医保最高销售限价进行销售。药品采购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额,归医疗机构。那么,可以料想,为了争取最大化的利益,医疗机构在下一步的片区议价中,将火力全开(据说厦门已经蠢蠢欲动,征求方案)。

但是,我们必须要明白,医保资金的价值,是最大化的实现对医疗服务的间接管理,提高医疗资源使用的效率,从而达到为患者减轻负担,保证医疗质量。若一味的要求降低药品价格,一方面虽然节余了有限的医保资金,但我们必须要考虑到,另一方面是否会强化医保资金节余的观念而淡化医疗质量的概念?!

带量采购的靴子何时再落?

根据2016年4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福建要在研究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同时,要积极落实药品带量采购。可是事实给了我们什么呢?

在省级层面,规则避开不谈“带量采购”,谈的最多的是“医保最高销售限价”、“企业挂网价”、“医保支付结算价”,然后,就频繁鼓励各片区医疗机构以采购联合体或以片区为单位,对挂网药品进行带量议价采购。

那么,这就令人困惑了:一方面积极倡导让市场充分竞争,另一方面在省级层面设置限价;一方面充分认识到医疗机构是采购主体,另一方面却又抢先一步让药企在第一关就在全国最低采购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雪崩式(反转式)调整。

带量采购的靴子何时落?总不会是“为用而采”变成了“无量而终”?!还是说,参与此次福建联合采购的企业,均“功德无量”?!

限制“医保报销比例”是否代表临床需求正确?

据思齐俱乐部特约作者曹典君统计,福建公布的16445个产品厂家品规的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中13009个产品厂家品规能百分百报销,1723个产品厂家品规不能报销,371个产品厂家品规的患者自付比例在50%以上。患者自付比例在30%~50%之间的产品厂家品规共1467个,自付比例在0~20%产品厂家品规共74个。

面对第一个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有关文件(注意:是指“文件”并非“精神”)的福建,笔者则想说的是,一味的锁死医保报销比例,没有一份因地制宜的灵活,是否妥当?

福建作为一个明星省份,在推进医疗领域改革的过程中,更应当注重机动有效地推进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的基础上,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尤其是应当在严格规范高价药品使用适应症的前提下,要灵活地调整医保药品支付比例,而且,要向重、急症患者群体进一步倾斜。只要是临床必需只要是满足于患者实际需求,完全可以动态调整医保支付比例,又有何不可?!切不要限得过紧,锁得太死。

福建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省级层面接近尾声,片区采购即将到来。笔者还是那句老话:药品价格改革必须与医药的其他改革相衔接。单纯以降低药品价格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是缘木求鱼。真正的改革,是不忘初心,带着公心。共勉!

Tags:雪崩 药价 社保 第一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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