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药市场 > 市场动态

药品二次议价,要被整治了

2018-03-19 14:10 点击:

借“二次议价”牟利,这是很多医院的常规操作手段。招标机构也经常眼一只眼、闭一只眼。企业却对之深恶痛绝,却毫无办法。

但是,3月14日,广东佛山出台的药品耗材招标集采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医疗机构不得“通过‘二次议价’或其他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警告,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挂钩;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违规采购黑名单,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二次议价”泛滥成灾的当下,简直是一股清流,让药企感到痛快。为什么呢?

一年被“二次议价”340次

曾有医药行业协会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通过行业协会递交的建议材料中提到,一家医药企业统计,其2016年全年参加的“二次议价”340次:其中单家医院48次,市级/医联体,290次;GPO2次。

2017年1~11月份,其参加的“二次议价”223次:其中单家医院64次;市级/医联体49次;GPO,1次;省标后,109次。这仅仅是这家企业参与的,还不包括该家企业无覆盖的城市、医院发生的“二次议价”,显然给制药行业造成很大的负担。

面对各地级市、医联体、单家医院、GPO、省标后的“二次议价”,各企业耗费人力、物力疲于应对,仿佛又回到了曾经各地、各县、各医院纷纷招标的那个年代。

“二次议价”涉嫌商业贿赂

上述协会认为,“二次议价”已经涉嫌商业贿赂,对于已议价成功的产品,差价部分医院方有要求转换成赠送的,有要求现金返回的,有在商业返款时直接扣掉的,有要求企业代付某项固定支出的(例如房租)。

明折明扣体现在发票上,企业方面,因为交易金额体现在网上,企业不愿意新低价格的出现暴露在外;医院方面,因为零差率,无利可图,这种形式并不普遍,除非有文件政策规定能够正常循环返还。

在没有合理返还政策的情况下,“二次议价”极其可能在执行阶段就会出现商业贿赂问题。

同时,“二次议价”的本质还是以药养医:零差率造成的医院的利润损失从“二次议价”中捞回来,堤内损失堤外补,羊毛出在羊身上是医院“二次议价”最原始的想法。

在为了破除以药养医实行零差率公立医院改革的大前提下,“二次议价”显然是不符合政策引导方向的。通常“二次议价”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医院自身,和患者无关,患者并不能从中获益。

对“二次议价”进行排查

上述协会呼吁,对于现在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进行排查,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对于违法违纪的“二次议价”甚至需要叫停。

协会建议,应以地级市作为开展“二次议价”的最小单位,禁止单家医院“二次议价”;在没有明确政策支持的地级市不允许“二次议价”;地级市的“二次议价”方案需过公平审查和获得省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还有“三次议价”

也有企业反馈,近两年来,以地级市、医联体为单位通过议价谈判、带量采购进行的“二次议价”越来越普遍。还有越来越多的公立医院在上述“二次议价”基础上要求与药械企业再次单独“议价”,成为实际的“三次议价”甚至更多次“议价”,或者要求企业给予他们“其他让利”。

建议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公立医院在招标采购中的“二次议价”行为,禁止公立医院在地级市或医联体已经进行“二次议价”基础上再次进行三次或更多次议价,更不得要求企业为自己提供“其他让利。”同时加强对“二次议价”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索取和提供不当利益行为给予严厉查处。

索要“返点”

不少医院的“二次议价”,实际就是同药企赤裸裸地签订不平等条约,明目张胆地索要“返点”。通常是以销售额的高低来设置“返点”的比例,少的几个点,多的甚至达到二三十个点。

还有一些比较隐蔽的,则是通过赞助医院的方式,暗中实现“返点”。

此次佛山方面明显看到了“二次议价”牟取不当利益的危险,果断出手整治,通过文件的形式,提前讲好。

下一步,还要观其言、看其行,期待能够保持常态化监管姿态,扼制医疗机构开展“二次议价”,对以“二次议价”牟利的,要按文件所说,严格处罚,甚至移送公安机构。

Tags:

责任编辑:露儿

图片新闻
Chinamsr医药联盟是中国具有高度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药在线组织,是医药在线交流平台的创造者,是医药在线服务的领跑者
Copyright © 2003-2020 Chinamsr医药联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