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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红包超过1500元,将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2018-09-12 11:12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杜筱 点击:

为净化行业风气,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出台《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对无论被动还是主动收取患者“红包”的医务人员都要对进行严厉处罚,查实收受“红包”2次以上或累计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医师,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同时,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将今年列为“红包”、回扣专项整治年,在全省开展无“红包”医院、科室创建活动。

《规定》要求,查实医务人员收受“红包”不上交或不如实上交的,由所在单位予以追缴,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审资格,及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罚,医师定期考核为不合格,并根据以下情形给予相应处罚:

1、被不同人实名举报收受“红包”3次以上未查实的,医务人员应向所在单位说明情况;

2、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处分,记入黑名单3个月,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处罚;

3、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500元至1000元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记过处分,记入黑名单6个月,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其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处罚;

4、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由所在单位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记入黑名单1年,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其暂停1年执业活动处罚;

5、查实收受“红包”2次以上的,或累计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或通过中介、第三方变相取得的,或暗示、勒卡、变相勒卡索取的,由所在单位视情形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记入黑名单2年,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

6、查实非医师其他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根据数额和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医师处罚办法予以处罚。

另外,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魏新刚向社会公开发布《致广大患者朋友的一封信》,希望广大患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出于感谢之情主动送“红包”,并在入院时签署不送“红包”协议书。如发现某些医务人员通过暗示手段或主动索要、勒卡等方式收取“红包”的,及时向医院主管治理红包的部门反映。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求全省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公布《暂行规定》并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教育,在门诊大厅、住院处入口等处公开《致广大患者朋友的一封信》,通过组织义诊、各类社会活动等时机,向广大群众普及《暂行规定》。接到医务人员上交“红包”后,医疗机构相关责任部门要依据职责将其存储到“红包”上缴专用账户。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今年列为“红包”、回扣专项整治年,即日起,决定在全省开展无“红包”医院、科室创建活动,对宣传《暂行规定》成效显著、医院(科室)杜绝“红包”或收受“红包”全部上交无举报、三方评估和巡查行风正气反响较好的单位,将定期给予褒奖。下一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巡查工作。医疗机构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对于开展整治工作宣传不力、举报收受“红包”、回扣查处不实、行风反响较差的单位,将在评先评优和等级评审中实施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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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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