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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联合发文,大批药代又要“倒霉”

2019-08-05 14:59 点击:

核心提示:九部门联合发文,杜绝药房托管、加强辅助用药监管、实行药代登记备案制度……大批医药人受影响。

九部门联合发文,杜绝药房托管、加强辅助用药监管、实行药代登记备案制度……大批医药人受影响。

2019版文件,已印发

近日,《关于印发2019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在部分医院官网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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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去年的2018版通知相比,今年的文件突出了杜绝药房托管、落实4+7城市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年度采购量、加强辅助用药监管、处罚搭售药品等举措。

此外,《工作要点》显示,实行医药代表院内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医药代表院内接待制度。

杜绝药房托管,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

文件显示,推进医药购销改革。切实抓好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药品落地工作。杜绝公立医院外包、出租或托管药房。打击医药行业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落实“4 + 7”城市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年度采购量。

规范药品临床使用。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试点城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4 + 7”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严厉处罚搭售药品行为。

《工作要点》提出,实行医药代表院内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医药代表院内接待制度

2018版的文件提出,2018年就要推进实施《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医药代表从业行为,改善医疗服务环境,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公开其医药代表的备案信息。

医药代表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符合要求的医药代表院内接待流程,确保医药代表的院内行为有记录、可监控、能公开,改善医疗服务环境。要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巡查监控制度,对于未按照院内要求开展工作的医药代表要坚决劝离。

2019年,新版文件在旧版的基础上又重申了此规定,或许意味着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又要出现新的进展。

加强辅助用药监管,严格规范学术会议

《工作要点》提出,要整顿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落实。参照处方点评,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监管。

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

严格规范医学协(学)会、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与医药相关企业间的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行为。推动建立学术合作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严惩供销链条违法犯罪。加大对药品、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发票开具、使用等情况的检查处理,严查虚开发票、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洗钱等违法犯罪,维护行业秩序。

此外,要建立完善机制成员间工作机制。建立案件线索通报协处机制,开展“一案多查"。完善纠风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实现 “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制订成员单位纠风年度重点工作协同工作制度,形成重点工作的部门合力。

有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文件,每年都会有不同的版本更新,从更新的内容可以看出今年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这对所有涉及其中的医药企业和医药人来说,都十分重要。

2019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2019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坚决落实到位。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新起点,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坚持以党建促纠风,完善医药产销用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医疗领域学术会议,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卫生健康环境。

一、坚持党建引领推动纠风工作

(一)落实纠风工作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围绕2019年纠风工作要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题部署,推动工作落实。主动向本级纪检监察机构汇报纠风工作情况,移交问题线索。

(二)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公立医院党组织对医院行风工作负总责,发挥领导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将党建与业务相结合,纠建并举加强行风管理。完善监督处罚措施,保证“九不准"高压线时时通电。

(三)弘扬行业新风正气。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总结推广行风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行风教育培训。修订行风建设有关制度并推动落地生效。

二、 完善医药购销用全程监管

(四)大力保障医药供应。继续推进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落实。组织开展小品神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尤其应当重点推进医药耗材国产化。

(五)推进医药购销改革。切实抓好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药品落地工作。杜绝公立医院外包、出租或托管药房。打击医药行业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落实“4 + 7”城市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年度采购量。

(六)规范药品临床使用。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试点城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4 + 7”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严厉处罚搭售药品行为。实行医药代表院内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医药代表院内接待制度。

三、 整顿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七)维护患者健康权益。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严厉打击治疗过程中随意增加项目、违规开展禁止类和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超出登记范围执业技术操作、以医疗名义向患者推销产品、使用 “医托"或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宣传诱导患者就医、编造疾病欺骗群众就医、诱使群众接受虚假医疗检查或手术等行为。

(八)持续规范诊疗行为。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落实。参照处方点评,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院外购药品监管。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

四、 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九)规范医学学术合作。严格规范医学协(学)会、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与医药相关企业间的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行为。推动建立学术合作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十)持续打击骗保行为。根据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 规行为特点,综合运用智能监控、现场检查、突击抽查等手段,针对性地开展打击骗保工作。重点打击挂靠医疗证件、伪造票证、在医疗机构或药店周边非法收药、骗取包括“特病证"在内的各种参保证件等行为。

(十一)严惩供销链条违法犯罪。加大对药品、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发票开具、使用等情况的检查处理,严查虚开发票、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洗钱等违法犯罪,维护行业秩序。

(十二)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落实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内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机构内医疗废物操作,严惩将医疗废物随意丢弃遗撒、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转让买卖等行为。

五、完善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十三)实现机制成员单位间的规法衔接。各成员单位深入梳理本部门规章制度,实现各成员单位治理体系的贯通衔接,发挥制度防控作用。将纠风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同推进,对于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十四)建立完善机制成员间工作机制。建立案件线索通报协处机制,开展“一案多查"。完善纠风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实现 “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制订成员单位纠风年度重点工作协同工作制度,形成重点工作的部门合力。

(十五)强化担当作为加强履职尽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机制成员单位承担纠风工作主体责任。对所辖领域出现重大行风问题、履职不力的下级单位,要严格行政问责。

来源: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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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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