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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展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第一批)议价采购工作

2019-10-25 16:23 我要评论 (0) 点击:
中国医药联盟10月22日讯      各有关企业:     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以下简称“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第一批)资质审核工作已完成,根据《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6〕76号)、《关于做好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第一批)议价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价范围及目录      (一)在2019年9月29日发布的《关于公布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第一批)资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的通知》中已经审核通过,在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未中标药品或未参与过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过评药品。      (二)《贵州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第一批)议价采购目录》详见附件。     二、议价主体和方式      (一)议价主体: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第一批)资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申报药品的投标人。      (二)议价方式:依托“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用网上议价方式进行。     三、议价时间     2019年10月29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     四、议价流程      (一)议价的发起。议价专家组在议价工作开始后,向目录中的相应投标人发出议价邀请(原则上各议价组按议价分组号从低到高的顺序发起议价)。      (二)投标人的报价及议价小组的还价。投标人在网上收到议价邀请后,须在30分钟内响应并进行第一轮报价,逾期未作出响应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议价专家组接到报价后,将根据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后在全国各省执行的最低价进行回复,接受投标人报价则议价成功,不接受投标人报价的议价专家组可进行还价,并给出还价原因,议价专家组在进行第一轮还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议价响应截止时间。投标人接到议价专家组的还价后,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就议价专家组所还价格作出响应,接受则议价成功,不接受则可继续进行下一轮报价和阐述,超过响应截止时间未响应的视为自动放弃,议价程序终止。每个议价产品,投标人和议价专家组均有三轮报价及还价的机会。      (三)经三轮议价后,议价双方价格达成一致的,该产品议价成功。不能达成一致的,该产品议价失败。     五、议价入围规则     议价双方议定的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该产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后在全国各省执行的最低挂网价格。议价产品在全国均无挂网价格的,议价专家组可参考同企业其它规格、剂型、包材产品的价格差比作为参考,上述两种情形均没有的,可由议价委员会根据企业报价进行议价。     六、其他事项     已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交易的属于直接挂网采购项目议价成功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可按原议定价格在原议价成功的联合体执行;若企业自愿以全国最低价、且不高于原议定价格执行的,由企业提出降价申请,于2019年10月28日前将申请资料(加盖企业鲜章)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四部130办公室,与议价结果一并公示后,在全省医疗机构统一执行。     联系电话:0851-88309631 88309656     附件1:贵州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第一批)议价采购目录.xls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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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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