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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联合发文 医院必须快速回款

2020-08-07 11:05 点击:

8月4日,贵州省、重庆市、海南省的医保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的公告》,采购的品种是冠脉扩张球囊(仅限预扩球囊和后扩球囊)。

在采购范围上:贵州省、重庆市和海南省具备开展相关临床治疗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和部分医院,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哪些企业有资格竞选,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纳入采购品种范围内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国产产品的生产企业含同集团公司的经营企业,进口及港澳台产品的大陆地区唯一总代理企业,进口及港澳台产品的授权经销期限必须覆盖整个采购周期)和医疗器械注册人。

同一进口医用耗材只能由一家总代理申报,同一企业不同规格型号委托不同代理企业进行申报的,不予受理。

在采购数量方面: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以联合采购地区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需求量的70%累加得出。在完成中选耗材采购量的基础上,各公立医疗机构剩余用量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或省平台上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采购数量不得超过中选产品的采购量。

对于未分配采购数量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纳入重点监控。

预付货款给医械企业

带量采购方案里特别指出,中选企业是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必须保证中选产品的配送覆盖全部采购主体并及时、保质、足量供应。配送企业不得高于中选价格供货,中选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配送费用等。

中选产品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具备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医疗机构不得拒绝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不得指定配送企业进行配送。

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应选择配送能力强、企业信誉度高、服务好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对本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的配送及违规行为负责。

在采购上,将通过竞价、谈判等不同形式确定的中选产品,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对于带量采购确定的中选价格,不得组织二次议价,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若公立医疗机构在协议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合同量,超出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满。

在回款上,医疗机构与企业结算货款,从医用耗材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专项用于货款的结算,具体预付货款方式由联盟采购各省(市)自行制定。

条件成熟下,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通过竞价、议价谈判确定的集中采购的产品,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耗占比、医院未使用过等理由影响使用。

中选未进院的耗材,医疗机构应简化进院流程,引导医院和患者使用中选产品。对于中选品种使用和回款周期执行不到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据方案显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是深化医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大举措,通过对部分价格较高,用量较大的医用耗材,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思路,切实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要确保医用耗材质量及供应,减轻患者医疗负担,节约医保基金,有效推进“三医”联动;将合规、公开透明、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采购程序规范,促进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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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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