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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5大科室设备采购 知名大三甲被代理商举报

2020-10-20 17:12 点击:

核心提示:涉5大科室设备采购 知名大三甲被代理商举报

经调查确认,代理商投诉内容有效

涉5大科室设备采购

日前,财政部官网发布了对多地采购事项的监督检查处理公告,据赛柏蓝器械观察,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被责令整改。其中涉及经销代理商举报等事项,引发业内广泛讨论。

投诉处理公告显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妇产科、小儿内科、医师培训处、重症医学科、神经外科)(02包)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2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经财政部调查确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认定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

同时,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在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影像设备采购项目中,发现其存在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未按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财政部决定对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代理商举报医院不回款

经销代理商举报医院的内容,除了设备采购不合规,还有未按时回款。

十一假期前,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栏目报道了一件“某中医院拖欠医疗器械企业货款”的新闻。事件中的李先生经营一家医疗企业公司,最近一两年他向市中医院提供医疗器械,但合同上没有约定付款时间。

最近催要款项时,该院财务负责人又向他提出,他们医院正在和另一家医院合并,目前财务钱款冻结。李先生对这样的解释不满意,他四月份就提出要结算款项,而医院是六七月份才开始合并的,为什么就迟迟不给货款。

对此,栏目组将此事反映给了该市卫健委行风办主任,对方表示,将马上和医院方面对接,进一步了解情况。

几天后,《政风热线》栏目再次联系该市卫健委行风办主任,该主任表示,此前确实由于两家医院合并,资金冻结,所以没能及时支付,前几天资金已经解冻。

李先生反映后,医院当即支付了所欠款项。

医院拖欠经销商货款的事情,频频发生。河南省审计厅曾连发8条通告,公布了河南省7家三级医院,其中,郑州知名大三甲拖欠供应商半年以上药品、器材、设备款等超过1.25亿元;河南省某医院拖欠药品、试剂款近1.6亿元。

医院因耗占比被罚

医院被罚的另一个指向是耗占比。

今年6月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莆田市第一医院巡视整改的通报发布,其中着重提到了关于耗占比等问题。

通报指出,医院耗占比管理不及时。整改的方式首先是修订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质控科负责耗占比的管控与分析,设备科协助质控科从耗材采购上予以监管,规范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规范使用。

同时,质控科在每季度医疗质量分析会上通报临床科室耗占比情况,并对超标科室予以处罚。

耗占比一直是政府严管重点。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采集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2019年度绩效考核数据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全国二级、三级医院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

同时《通知》要求,对于本次数据采集,严禁编造、谎报、瞒报数据等情况。国家卫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数据进行复核、分析。

对于考核过程中存在故意编造、谎报、瞒报数据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全国医院巡查来了

目前已有河南、上海、北京、辽宁、陕西、山东、河北等多省市卫健委发文,开展2020-2022年度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共涉及超过345家大型医院。

10月14日,河南省卫健委发布《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的通知 豫卫医〔2020〕39号》,巡查范围包括全省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会办医院按照管理原则参照执行,要重点巡查。

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期发布《上海市公立医院巡查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

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该专项行动将分三步实施,集中宣传整治时间是2020年9月-11月。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辽宁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本轮巡查工作,重点巡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全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 (2020—2022年)》,全面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行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据赛柏蓝器械观察,多地的检查内容较为相似,检查主要包括查回扣、统方和推销行为,比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

以及对医药代表进行监控,医疗机构应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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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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