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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一批药企涉医药回扣

2020-10-26 16:32 点击:

国家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年至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

超半数药企,存在回扣行为

10月17日清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头条文章《严查权钱交易,建立失信名单,集中带量采购,斩断医疗贿赂利益链》。

作者发现,今年以来披露的医疗领域腐败案件中,收取药品耗材回扣问题出现频率最高,呈现出涉案金额居高不下、腐败利益链条环环相扣等特点,由此带来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等问题,加重患者就医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亟须重拳整治。

国家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年至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

医药贿赂为何难以根除?多位业内专家表示,权力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管,是最为直接的原因。除此之外,以往“招采分离”的药品采购模式,也是造成医药贿赂禁而不绝的原因之一。

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可收取的药品加成率为15%。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如今,药品加成已被全面取消。尽管药品零售加成率受到严格限制,但由于分散采购模式存在只招价格不带量、量价脱钩的问题,企业缺乏销量预期,为获取更高收益,往往会主动向院方行贿,将中标价做高。

信用评级,产生强大震慑效应

为了对不合规问题进行打击,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计划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收受回扣、垄断控销等药价招采失信行为与医药企业直接绑定,并通过信用评级的方式影响药企后续在全国范围内的招采。

而文章认为,上述文件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信用评价制度,涉及医药商业贿赂等7种失信行为的医药企业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就是国家医保局推动信用评价制度的创新之处,加大了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位列主要失信情节首位。药企一旦出现失信行为,将面临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限制或中止采购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失信行为涉及省份数量达到规定条件的,还将由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启动全国联合处置。

对此,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说,“医药企业对于回扣个案的罚款往往不敏感,但给予回扣会导致其丧失进入集中采购市场的机会,就会产生强大的震慑效应,从而形成举一反三的系统治理效果。”

除此之外,专家表示,“‘黑名单’在事前划定价格和营销红线、明示失信风险,拉起了带电高压线,从打击行贿的角度来看意义非凡。”

未来,要建立合作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打破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推动全系统各层级开展信息交流共享,提升“黑名单”的准确性、权威性。

药品回扣问题,曝光频频

从今年4月开始,中纪委就发布多篇涉及医药领域的主题文章,基本都针对药品回扣问题。这是一个准确的信号——药品回扣问题是其未来工作的重点,随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制度逐渐实施。医药代表的不合规行为会给医药企业带来更大的风险。

某种程度上,医保局从招采端建立打击医药贿赂的机制,卫健委从医院使用端加强对于医药购销行为的严查,更多的相关部门也在医药购销重的带金销售等问题发布相应的政策文件。

而赛柏蓝在法律文书网站“openlaw”上以“药品回扣”为关键词搜索,共有3801个结果,涉及多家知名医药公司。

其中,广东、安徽、福建、湖南等地是药品回扣案件的重灾区,作为医药资源丰富的地区,医药终端决定着市场走势,而医师、护士、药师、检验师在内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是医疗市场的主要人才资源,他们真正决定着医药品种的销量。

上述这些人才主要分布在中东部沿海地区、四川和广东,也使这些地区的案件频率更高,打击力度更大。

也就是说,不合规的医药购销行为对于医药代表个人以及医药企业来说都意味着极大的风险,随着相关部门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这种风险也在逐渐升高。如果一旦出现问题,无论是医药代表还是医药企业,都要面临前所未有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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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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