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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保局发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021-10-14 16:53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点击: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2020〕7号)等要求,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2020〕7号)等要求,通过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一定要保护好、发掘好、发展好、传承好。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中医药以其独特优势和作用,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内探索形成了以中医药为特色、中西医结合救治的系统方案,是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实践。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是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精髓,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措施,对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动高质量建设广东中医药强省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医保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完善有利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医保支付政策

(一)开展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加大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

由省统一组织专家分批遴选中医优势病种,制订临床路径,开展支付制度改革。对中医优势门诊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对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分值库,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对安宁疗护、康复医疗、精神病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可按床日付费。

中西医并重的门诊和住院病种,按现行支付方式付费,实行中医与对应的西医病种同病同治同价。

以西医治疗为主的门诊和住院病种,增加特色中医治疗服务的,可适当提高该病种的门诊费用或住院分值。由省统一组织专家遴选病种,确定特色中医治疗服务内容和相应的门诊费用或住院分值。

鼓励建设中医日间病房,对诊断明确、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中医日间治疗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二)支持建设中医类紧密型医共体。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作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开展中医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探索实行总额付费、加强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基层中医服务能力,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实惠的中医药服务。

(三)推进“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支持互联网中医医院建设,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提高参保患者获取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为复诊参保患者提供“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诊疗和药品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优化中医药医保目录管理

(四)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做好定点医药机构采购和使用国家医保谈判中成药工作,充分利用“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将参保患者用药的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药店,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

支持传统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纳入我省医保诊疗项目目录。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将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诊疗项目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四、做好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工作

(五)制定中医基层病种。统一制定适宜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中医基层病种,医保统筹基金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基层病种均实行同标准支付。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促进基层中医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六)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按规定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慢性病、医疗康复等中医药服务,优先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纳入门诊特定病种用药和治疗范围,探索实施按病种付费。

(七)制定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包。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促进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制定全省统一的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包,将中医药服务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内容。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包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实施按人头付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对家庭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

五、保障措施

(八)完善配套政策。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做好组织保障,力求有所突破,稳妥推进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本指导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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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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