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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拍下患者就医过程传上网

2011-04-27 13:53839520

"医院未告知,便将我自己的就医过程公布在网上。"女患者李玲(化名)以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为由起诉北京新景安太妇产医院,索赔精神损失20万元。院方称,出镜患者都系自愿,并签订相关材料。目前,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公开患者视频被指侵权

李玲诉称,今年3月,她到北京新景安太妇产医院就诊,医院未经她允许便将她个人就医过程的录像公开。随后,又将视频放在该医院网站、院长陈某的QQ空间和一家大型视频网站。该视频被近千名网友观看或下载。

李玲认为,该视频中涉及自身隐私部位的治疗过程,院方行为给她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院方及院长擅自将她就医视频上传到网络,严重侵犯她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她要求院方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消除影响并进行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

院方称患者已签字同意

昨日,北京新景安太妇产医院行政办公室吕女士证实,医院在某视频网站确实公布了一些患者的就医视频,不过,医院和这些患者都签过知情通知书,患者是自愿为医院做宣传,尚不知李玲起诉医院一事。对这些出镜患者是否获得医药费减免等优惠,吕女士称不便透露。

在多个视频中,患者讲述了个人或家属的姓名、手机号码,甚至具体病情,比如习惯性流产。记者询问患者是否同意公布这些具体信息,吕女士称不知情,但肯定都签过相关材料,"患者是自愿的"。不过,对方拒绝提供患者所签的材料。

昨晚8时许,再次登录挂有该类视频的网站,大多已无法播放。

调查

隐私视频被点击15余万次

大多是患者"现身说法"讲述自身病史

该医院在某视频网站有专门的页面。除医院宣传片、妇产讲座外,大多是患者"现身说法"讲述自身病史,多达数十段,还有患者来自加拿大。

视频内容主要是医生和患者访谈,从声音判断,主治大夫为同一人。据患者称,这名医生就是该院院长陈某。在其办公室的墙上还挂有一副对联,上面写着:"隐瞒病情患者负,隐私泄露医生责"。

在视频中,患者的脸部均未做遮挡,这些视频最早上传于2008年8月,最晚是今年4月份,其中1名患者的视频已被点击15.7万余次。一名视频被传上网的河北患者陈女士昨日称,当时她到新景安太医院保胎,陈院长拿了一台小摄像机称要拍段视频,她同意但并没有签订书面材料,也不知道视频要传上网。

说法

医院应告知公开隐私尺度

北京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利华认为,如果医院确实和患者签过协议,患者同意实名宣传,医院不构成侵权。但存在两个问题:首先,医院应告知患者其信息将公开到什么程度,并充分告知患者,比如只约定公开姓名,但超范围公布了肖像,这就构成侵权;如果医院未签书面协议也没征得患者同意擅自公布,无疑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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