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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

2012-11-26 09:21713960

12月1日起,我县三家公立医院全面实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

  从12月1日起,我县三家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将进行综合改革,采取“一减一调一补”措施,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适当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投入,破除长期以来公立医院“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

  近日,记者在县人民医院的各处宣传栏上看到,院方已开始向广大市民和患者宣传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事项,该院的财务科、信息科以及药剂科正为12月1日全面实行药品零差价做前期准备。

  此次药品零差价调整,主要针对三家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除中草药外都列入零差价销售范围。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陈增瑞告诉记者:“下月起,我们将按照零差价的方案,除了中草药外,所有药品按进价出售,医院在药品销售上做到零利润。方案实施后,老百姓在就医时减少药费支出而得到实惠,同时也促进我院医务人员在诊治过程中更合理、更规范地用药。”

  据了解,此次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是2010年新医改的延续,主要是破除“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全面在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政策,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的负担。县卫生局副局长谢德顺说:“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县三家公立医院都实行‘以药补医’运行机制,自收自支,一旦药品收入为零,就必须要调整医院收入来源,如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项目作相应上调,此外还要加大政府投入来弥补不足部分,使医院能健康良性发展。”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在药品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的同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实行最高指导价格管理。

  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最高指导价格调整标准为:普通门诊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成本)10元/人次;住院诊查费15元/日;护理费:等级护理费20元/日,特级护理费5元/小时,其他护理费按日计费的按等级护理费的调整差价额调整,按次计费的按特级护理费调整幅度调整;治疗费(包括病理检查、精神心理卫生检查、康复检查评定收费)按30%幅度调整,口腔科治疗、血液及淋巴系统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项目按10%幅度调整,放射治疗、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液净化、血液病毒灭活等项目价格不作调整。另外,手术费(包括中医特有诊疗项目)按35%幅度调整,口腔手术按15%幅度调整;床位费根据所在地医保最高报销标准确定3人间(带卫生间)的收费标准,原则不高于40元/床日(含空调和取暖费)。

  目前,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已做好相关准备,将于12月1日全面实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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