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产商:
现将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齐集采购的有关事变补充通知如下:
一、属于冻干粉针或溶媒结晶类注射用剂的产品,需递交省级药检呈报,并出具加盖省级药监部门鲜章的工艺证实,其他产品不需提。
二、申请划入质量标准起草单位(含首仿海外药品)层次的,需递交药品格量标准复印件及证本色量标准来因的相干证实(如封面及质量标准相干内容复印件)。
三、使用电子印章上传资料的,按采购文件纸质原料部分要求递交复印件的,扫描复印件上传即可,要求递交原件的,须扫描原件上传。
四、凡介入本次齐集采购勾当的出产商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办采购文件并解决和领取广西药品齐集采购体系单位身份证书和证书介质(KEY),否则不能介入本次齐集采购勾当。
五、出产商均需在药品报告体系内维护并提交产品信息,然后递交相干产品的资料,待考核通过后报告,才算完成投标。若在药品报告体系的产品信息模块下的新增产品中找不到所需药品的,请将产品仿单传真到0771-2809300、2801655转8206、2839013,注明需增进的规格、转换比、联系人、联系电话、出产企业名称等信息,采购服务中央在体系添加后企业再自行新增产品。
六、采购文件解读会召开地点:7月8日上午9点在桃源饭铺迎宾楼五楼一号集会厅;7月9日、16日上午9点在南宁饭铺聚和楼二楼仁和厅,三场解读会的内容不异,请各出产商代表择期守时介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东西齐集采购服务中央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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