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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厦门市卫生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扩大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姑

发布日期:2010-07-06  |  浏览次数:80946

各区卫生局、市第一医院、中山医院、中医院:
        现将《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扩大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姑且用药领域的通知》(闽卫农社函〔2010〕54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厉根据《通知》规定要求实行,并将实行情形报市卫生局。

 

二O一O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