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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药业包管案完结资产解冻

发布日期:2010-07-13  |  浏览次数:87653
 西藏药业日前颁布公告称,公司资产已经解冻。其中包孕成都邑锦江区中新街49号权0538242、0538243、0538244房产,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95%的股份,四川诺迪康威光制药有限公司95%的股份,以及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75.5%的股份。
 
  据相识,西藏药业于2002年9月26日与中国银行西藏分行签订了《保证条约》,为西藏珠峰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刻日一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西藏珠峰在借债到期后不决时了偿该笔贷款,从此西藏珠峰仅了偿本金42.55万元。2004年6月25日,中国银行西藏分行与信达公司成都供职处签订债权让渡和谈,中国银行西藏分行将其在上述条约中享有的债权及其从权力让渡给信达公司成都办,本金为4957.45万元。2006年8月3日,信达公司成都供职处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西藏珠峰应向信达公司成都办了偿借债本金4957.45万元,并支出利息、罚息和复利,西藏药业承当连带了债责任。经由和谐,西藏国资公司将西藏药业被四川广安中院实行的资产从信杀青都办回购,并与西藏珠峰签订了《债券让渡和谈》。至此,西藏药业与西藏珠峰、西藏国资公司借债包管条约纠缠一案闭幕实行,被查封资产终于解冻。 (记者 王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