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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

发布日期:2010-11-04  |  浏览次数:57208
     部分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专题研讨会在郑召开   10月22日-23日,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和驻卫生部监察局联合举办的部分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专题研讨会在郑召开。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巡视员王玉洵、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副局长关跃进、申红中等出席,北京等9个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周学山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周学山在致辞中说,在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之际,部分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专题研讨会在郑州召开。在此,我代表河南省卫生厅对各位领导和兄弟省(区、市)同仁们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他说,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国计民生,十分重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连续两年召开全国工作会议,多次组织全国性研讨会,特别是《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更是从体制上、机制上、制度上对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这两个文件是全国药品采购工作的指路明灯,是药品采购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凝聚了卫生部李熙组长和规财司、监察局各位领导及全国药品采购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现在又就实践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专题研讨,相信在卫生部的具体指导下,大家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一定能够使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制度上更加完善、程序上更加规范、操作上更加透明、实施成果更加明显。
 
       研讨会上,关跃进副局长介绍了近期全国各地药品集中采购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以及召开此次专题研讨会的目的,他希望各位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就会议主要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围绕合理划分药品质量层次、药品编码的统一、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回款和药品带量采购等问题,结合本省实际,展开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就某些问题达成了共识,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河南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省纪委驻卫生厅纪检组组长侯太杰接见了王玉洵副巡视员和关跃进、申红中副局长,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刘学周厅长对卫生部多年来指导帮助河南卫生工作特别是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表示感谢,对河南在探索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虚高、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作出的努力给予肯定,同时希望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借此次研讨会加强与兄弟省市交流,学习和借鉴他们好的经验和做法,坚持科学发展,勇于开拓创新,推进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南阳市规范短缺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工作 为满足医疗机构短缺医用耗材的需要,南阳市出台了《短缺医用耗材备案管理办法》,对短缺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的原则、范围和申请、审批、采购程序及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提出短缺医用耗材使用意见,填写《南阳市临床必需短缺医用耗材备案采购审批表》,报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服务中心。市中心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申请使用的短缺医用耗材进行论证审核,经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医疗机构方可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采购。备案采购价格不高于以往中标价或同类产品在其它地市中标价及使用价,采购期限与当年中标品种采购周期相同。

       平顶山市强化药品、医用耗材发票审核   日前,平顶山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发票审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定配送企业开具的药品、医用耗材销售发票,按属地管理原则,必须经当地医药采购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盖章,医疗机构需凭加盖发票审核专用章的发票办理入库、付款手续。实行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审核的每张发票均有审核人签名,凡是未经市医药管理服务部门签字并加盖发票审核专用章的,一律不得入库和回款。要求各医疗单位采购、财务、审计等科室在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时要把好关,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