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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省关于生产企业勾选配送企业及配送企业确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10  |  浏览次数:51095

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相关药品配送企业:
中标药品生产企业新增配送企业配送基本药物补充药品时,必须经过配送企业的确认才能建立配送关系,已经建立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不需确认。
      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生产企业勾选配送及配送企业确认操作手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