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推进我区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自治区卫生厅拟于近期启动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遴选工作,请各地、州、市卫生局根据《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评审专家库专家条件与要求》,推荐在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相关专业专家并填写《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评审专家库推荐表》,由各地、州、市卫生局汇总后于2010年1月28日前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自治区卫生厅药政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玉米提
联系电话:0991-8565981(传真)
电子邮箱:xjwstyzc@163.com
附件:
1、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遴选专家库专家条件与要求
2、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评审专家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遴选专家库专家条件与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评审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从事药学、临床医学、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且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及8年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验,精通本专业业务,能胜任目录遴选评审工作。
(三)本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自觉接受评审工作要求及监督管理。
(四)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全程参加目录遴选评审工作。
(五)没有违规违纪等不良纪录。
附件2:
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评审专家推荐表
类 别
药学、临床医学、卫生管理(选一个)
姓 名
性 别
族别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职称
毕业院校及时间
学历/学位
专业特长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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