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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关于网上申报信息及递交纸质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24  |  浏览次数:63988

各相关企业:
  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前正在进行纸质材料与平台内填报信息的审核工作。现将在审核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接山东省物价局通知,要求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药品必须在山东省进行物价备案,没有山东省物价备案或者物价备案过期的药品将不予受理。
  二、请在网上维护企业信息与药品信息完毕后,再提交纸质资料。
  三、参加山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新开户的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凭“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鲜章),在规定时间到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领取帐号。其中“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请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http://www.sdyypt.net)发布的《关于新增企业领取帐户的通知》文件中下载统一格式,并按照要求分别在生产企业盖章处、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企业鲜章。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