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并非唯一的耳毒性药物;抗生素以耳毒作恶时,还会耍“隐身”小聪明;且药物耳毒性的防治有其必须遵守的原则……请谨记临床耳毒性药物的数字迷宫,切忌才出“氨基糖苷虎口”,又入“某耳毒药狼窝”。
8类耳毒性药物
1.抗生素类:目前已经证实具有耳毒性的药物主要是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及一些非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氯霉素、红霉素、万古霉素、卷曲霉素、春雷霉素、里杜霉素、巴龙霉素、尼泰霉素、多粘菌素B等。
2.抗肿瘤药物:有耳毒性的抗肿瘤药物主要有铂类化合物,如顺铂、卡铂等,还有氮芥、6-氨基烟酰胺、长春新碱、醚醇硝唑、二氯甲胺嘌呤、氯苄吲唑酸等。顺铂首先损伤外毛细胞,引起双侧进行性神经性耳聋。卡铂对耳蜗和前庭都有损害。这些药物引起的耳聋是不可逆的。
3.袢利尿药:主要有利尿酸、速尿、丁尿氨、苯比磺苯酸、氯唑噻磺胺和哌噻乙酸等。其引起的听力损失多是双侧对称性,常伴有耳鸣。如能在给药24h内停药,耳聋是可逆的。如患者肾功能不好、用药时间过长或/和其它耳毒性药物合用,可引起永久性听力损失。已经发现,袢利尿药和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协同作用。
4.抗疟药:奎宁是广泛应用的抗疟药,可以引起耳聋和耳鸣,如及时停药,可以恢复正常,如不及时停药或用于易感人群,可引起永久性听力损失。氯奎也可以引起耳聋。
5.水杨酸类药:最常用的是阿司匹林,即乙酰水杨酸。水杨酸类药物是引起耳鸣的最常见的药物,同时可引起40分贝的双侧对称听力损失,多是可逆的,但也可遗留严重耳鸣和永久性听力损失。
6.局部使用的药物:溶媒类中丙二醇具有耳毒性,可使毛细胞受损,还可引起中耳炎症。具有耳毒性的防腐剂有酒精、甲酚盐、洁尔灭、氯碘奎林、醋酸洗必泰等。 此外,抗霉菌的药物如灰黄霉素可引起严重的耳蜗毛细胞损失;鼓膜穿孔者局部不能用硫柳汞;聚烯吡酮碘有局部耳蜗毒性,荆芥油、烟草及一些重金属盐如铅、汞、砷、铊、镉等也有耳毒性。
7.中药:乌头碱、重金属盐(汞、铅、砷等)。
8.其他:奎宁、氯奎、心得安、肼苯达嗪、胰岛素、碘酒、洗必泰等。
3个隐蔽性特点
迟发性:如庆大霉素、链霉素等引起的听力损害,首先发生在内耳高频率区(约8000赫兹),使高音听力下降,一般不易被人察觉,待用药数周、数月或停药半年、一年后,毒性扩展至低频率区,病人听话发生困难,这在医学上称为“迟发性耳毒反应”,尤以婴幼儿与老年人最为多见。
渐进性:又如新霉素、卡那霉素等即使停用,它们在体内也已完全分解、排泄,但由药物引起的内耳毛细胞的退化及听神经细胞的变性萎缩,却仍在继续进行,直至听力完全丧失,变为全聋,此称“渐进性耳毒反应”。
过敏性:有患者在注射链霉素过程中,或在注射时就立即发生了剧烈的眩晕、耳鸣,继而听力迅速下降、恶心,出现耳聋等症,医生在追访中发现该患者祖孙三代中竟有17人因注射该药而造成顽固性耳聋,有遗传性倾向,此谓“过敏性耳毒反应”。
药物性耳聋防治4原则
药物耳毒性是可避免的,且防重于治,因为药物引起的耳聋属于“感音神经性耳聋”,往往是不可逆的,尤其是病情较重、病程较长的病人更难治疗。
治疗方面,关键是要早发现、早采取措施。在听力下降、耳聋发生以前,一般会出现头痛、头晕、耳鸣等症状,一旦发现这类症状,要及时停用药物,尽早给以适当的治疗。目前药物性耳聋的防治主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①母系亲属中有因某种药物致聋者,其后代应绝对禁用。
②严格掌握耳毒性药物的适应症,避免随意给儿童使用抗生素,如果必须使用,剂量应小,疗程宜短,尽量不要静脉给药,并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
③用药后,一旦出现头晕、口角麻木、耳鸣和耳聋等症状时应及时停药。老年人、儿童、体弱及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慎用耳毒性药物。避免同时或先后应用多种耳毒性药物。孕妇应禁用耳毒性药物。
④早期治疗可缓解药物的耳毒性,以神经营养药,如维生素B、维生素C、维生素A及硫酸软骨素等为主,可促使感觉细胞新陈代谢。一旦发现药物性耳聋迹象,可选用维生素、神经营养药和血管扩张剂等,必要时可加用激素,治疗应持续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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