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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公开选择药品配送企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1-03-06  |  浏览次数:75098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1〕22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向全社会公开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负责我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单位的药品配送工作,配送周期为一年,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报名参加。

一、报名条件

1、2010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商招标中标企业;

2、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药品经营企业;

3、具有供应和配送适合庆元实际需要的药品品种能力的企业。

二、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2010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商招标中标企业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证书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以上复印件均要求一式八份,并加盖公章;

8、2010年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9、企业资质、配送能力、服务诚信度、配送方案制订成册,作为评审依据。

三、报名方式

药品配送企业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011年3月4日—11日正常上班时间。

(资料送达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1日下午四点)

2、报名地点(邮寄地址):庆元县卫生局(松源镇星光路4号)。

联 系 人:黄先全

联系电话:0578—6122176

五、评审方式

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庆元实际情况,对药品配送企业的企业资质、配送能力、服务诚信度、药品配送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药品配送企业若干家。

六、监督投诉

县纪委、监察局对本次公开选择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8—6121677、0578—6221197

 

 

 

庆元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