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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局关于上报推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7  |  浏览次数:93501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稳步实施、健康发展,依照陕西省卫生厅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对各区县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查。请各区县对本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如实填报《西安市推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表》(附件),形成书面总结,一并于2011年3月4日(周五)前报至市卫生局农卫处(传真:86787653、电子版发至xanwb@126.com)。各区县书面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全区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情况(包括总数、人员数、平均服务人口数等);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乡村一体化管理情况,新农合定点纳入情况;
    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三统一”工作数量及所占比例,零差率销售落实情况;目前基本药物种类及品规能否满足日常医疗服务工作需要;
    4.药品配送基本情况;配送企业是否按照需求(药物品种、规格、数量)及时配送到位;
    5.各级补偿资金落实情况;
    6.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附件:西安市推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