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稳步实施、健康发展,依照陕西省卫生厅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对各区县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查。请各区县对本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如实填报《西安市推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表》(附件),形成书面总结,一并于2011年3月4日(周五)前报至市卫生局农卫处(传真:86787653、电子版发至xanwb@126.com)。各区县书面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全区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情况(包括总数、人员数、平均服务人口数等);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乡村一体化管理情况,新农合定点纳入情况;
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三统一”工作数量及所占比例,零差率销售落实情况;目前基本药物种类及品规能否满足日常医疗服务工作需要;
4.药品配送基本情况;配送企业是否按照需求(药物品种、规格、数量)及时配送到位;
5.各级补偿资金落实情况;
6.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附件:西安市推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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