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按照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增补工作安排,为确保相关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增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拟建立甘肃省基本药物目录增补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省市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荐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5年以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推荐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5年以上。
(三)未在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中任职或担任顾问。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在职工作。
(五)熟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要求和专业知识,能胜任基本药物目录增补评审工作。
(六)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纪录。
二、推荐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甘肃省基本药物目录增补评审专家库由省、市医疗卫生机构专家和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家两部分组成。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专家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服务机构按3:5:2的比例推荐。药学专业专家要推荐一定比例中药学专业专家。
(二)市州卫生局和有关医疗机构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入库专家的推荐工作。要根据“甘肃省基本药物目录增补评审专家库名额分配表”(附件1)中确定的名额和本通知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严格把关推荐,并填写“甘肃省基本药物目录增补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
(三)凡被推荐的专家需填写“甘肃省基本药物目录增补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3、4)一式1份。
(四)各市州推荐专家由市州卫生局统一报省卫生厅;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推荐的专家推荐表及汇总表由各单位径报省卫生厅。专家推荐表及汇总表(附电子版)请于2011年3月20日前报省卫生厅规财处614室,相关表格可以在省卫生厅网站“公文发布”栏下载。
联系人:陈发青 电话:(0931)4818221
Email:wstygb@126.com
附件:1. 甘肃省基本药物目录增补评审专家库专家名额分配表
2. 甘肃省基本药物目录增补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
3. 甘肃省基本药物目录增补评审专家推荐表(省、市医疗卫生机构)
4. 甘肃省基本药物目录增补评审专家推荐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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