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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望拥有独立房产

发布日期:2011-03-07  |  浏览次数:75493

两三年后,南宁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望拥有属于自己的“家”。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房进行补贴,并争取用两到三年的时间逐步实现由租房转到购房,彻底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场所问题。

《意见》指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原则上按照3至10万居民或者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还可以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在自愿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要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参与传染病防治。同时,服务中心要为0至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同时“专门”指出要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租房问题。据了解,市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投入的办法,建立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保障和租金补助机制。在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政府将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房进行补贴;对由公立医院举办、在医院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研究补偿办法。此外,通过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南宁市将争取用2至3年的时间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租房转到购房,让其拥有独立房产,彻底解决场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