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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协会建议社区卫生机构不设药房

发布日期:2011-03-08  |  浏览次数:58578

日前,中国药学会、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等20家医药协会、学会在共同主办的“声音·责任”全国人大代表委员座谈会上提出了促进医药卫生改革五条建议,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言献策。

这五条建议分别是:切实推进管办分开,将对医疗卫生的行业监管职能和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举办职能分开;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赋予公立医院充分的人财物和经营分配自主权,真正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尽快落实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的具体政策,加快推进多元办医格局的形成;加快推进医药分开,新建社区卫生机构不应再设药房,充分发挥现有社会药店的作用,节省国家财政资源;改革现有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完善药品最高零售价管理,取消药品加价率管制,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形成医疗机构及医生主动降低药品采购价格的激励机制,消除药品回扣泛滥的制度基础。

该建议还提出,从国家层面完善最高零售价管理政策。具体操作办法为,不管是基本药物还是非基本药物,均以省级集中招标中标价为各类医疗机构最高零售价。在此价格水平之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零售价。实际的药品采购价由医疗机构与药品供应商自主谈判确定。批零差价收益归医疗机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