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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甘肃省金昌市关于在市直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8  |  浏览次数:67535

市直各医疗单位: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是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规范药品购销行为,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为贯彻落实今年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医改工作向纵深推进,我局拟从2011年3月5日起,要求市直医疗机构均要配齐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形成的政策性亏损,按规定由市政府财政部门进行补贴。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