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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甘肃省武威市关于推荐基本药物目录增补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9  |  浏览次数:56609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增补工作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基本药物目录增补评审专家库的通知》(甘卫规财函〔2011〕109号)要求,为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增补工作,确保相关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现推荐甘肃省基本药物目录增补评审专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荐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5年以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推荐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5年以上。
(三)未在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中任职或担任顾问。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在职工作。
(五)熟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要求和专业知识,能胜任基本药物目录增补评审工作。
(六)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纪录。
二、推荐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甘肃省基本药物目录增补评审专家库由省、市医疗卫生机构专家和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家两部分组成。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专家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3:5:2的比例推荐。药学专业专家要推荐一定比例中药学专业专家。
(二)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机构负责本辖区、本单位入库专家的推荐工作。要根据“甘肃省基本药物目录增补评审专家库名额分配表”(附件1)中确定的名额和本通知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严格把关推荐,并填写“甘肃省基本药物目录增补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
(三)凡被推荐的专家需填写“甘肃省基本药物目录增补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3、4)一式2份。
(四)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务心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专家推荐表及汇总表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请从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联  系  人:魏晓琴   电话:2212821
电子邮箱:wwswsjyzk@126.com
 
附件:
1. 甘肃省基本药物增补专家名额分配表
2. 甘肃省基本药物目录增补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
3. 甘肃省基本药物目录增补评审专家推荐表(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4.甘肃省基本药物目录增补评审专家推荐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