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和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要求,2011年4月1日起,对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相关经营基本药物品种的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信息采集和报送,核注核销和预警处理。
为开展2011年度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资质认定,全面掌握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现状,省局决定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全品种电子监管情况进行统计报送。请各市(地)局立即通知辖区内相关配送企业,于3月15日前将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基本药物配送工作及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上报省局。
联系人:康振国,联系电话:0451-88337400-6145
何庆男, 0451-88337400-6066
电子邮箱:kangzhengguo@hljda.net、heqingnan@hljda.net。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基本药物配送工作及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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