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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卫生局关于遴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1-03-11  |  浏览次数:72278

为确保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采购基本药物的品种满足率和服务的及时性、高效性,经研究,决定在浙江省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平台上已经中标并负责丽水区域药品配送的企业中,遴选数家推荐给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商业信誉良好,在本次配送商招标公告发布前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3、具有适合松阳实际需要的药品品种供应和配送能力。

二、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清晰复印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清晰复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清晰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清晰复印件。 

5、2010年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6、2010年销售额证明材料。

7、在丽水市范围内有配送业务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名单。

8、配送方案(应包括处理药品质量等问题的措施和承诺内容)。

9、省集中采购307、150中标品规委托本公司配送的药品目录。

三、报名方式

1、药品配送企业请携带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到松阳县卫生局(新华路70号)医政科报名。

2、报名时间: 2011年3月14日—16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6日16时)

3、联系人:曾波,联系电话:0578—8063029

4、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相关复印件要提供原件备查,如发现报名资料造假者,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评审方式

1、县基本药物专家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专家组结合松阳实际情况,根据《松阳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配送企业评审细则》进行综合评审。

2、根据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选择“推荐配送企业”。

五、监督投诉

松阳县医改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对本次招选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电话:0578—8062261

     

 

松阳县卫生局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