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物价局(发展改革委):
一、依据2010年度贵州省基本药物补充采购会议及省药品采购中心提供的数据,现将补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核定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此次核定并公布的41个补标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执行。
三、凡不高于限价的独家品种,可由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直接挂网执行。
四、本通知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现行的价格与我局公布的价格不相符时,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贵州省2010年国家基本药物补充采购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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