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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资质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15  |  浏览次数:66948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确保基本药物及时供应。我局将开展2011年度黑龙江省基本药物集中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工作,请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要求组织做好相关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局将于2011年3月15日至25日受理申请参加基本药物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资质材料。

  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核注、核销。

  三、由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在符合资质条件的经营企业中选择委托配送企业。

  四、取得基本药物配送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所经营委托配送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单独标时、专人、专帐重点管理。

  五、经省局资质审核认定,符合资质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药品采购平台公布。

  联系人:康振国,电话:0451-88337400-6145。

  附件:1.申请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所需材料

     2.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资质审查申请表

     3.基本药物集中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基本药物集中配送企业承诺函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