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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龙泉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配送企业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11-03-16  |  浏览次数:62842

龙泉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配送企业招标,根据《龙泉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配送企业评审细则》,评审委员会对报名企业的资质、规模、配送服务能力、处理药品质量能力、服务诚信度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下列四家企业为中标候选单位。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1、龙泉市医药药材总公司。

2、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

3、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4、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1年3月15日至2011年3月17日,相关报名企业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龙泉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我办将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有异议的公示内容进行审核。

联系电话:0578-7123753

联系人:钟先生

 

龙泉市卫生局

龙泉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