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新一轮GSP认证,换发了新证书的企业不能高枕无忧,管理阶层必须在思想认识和质量管理上毫不松懈,避免员工执行制度不严格,出现记录跟不上,记录不全,编造记录,记录不真实等问题。
2009年是全国药品批发企业第3轮次集中申报认证的一年(除新建、扩建、迁址、企业变更法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常规检查外)。经过这一轮GSP认证后,换发了新GSP认证证书的企业不能高枕无忧,管理阶层必须在思想认识和质量管理上毫不松懈,避免员工执行制度不严格,出现记录跟不上,记录不全,编造记录,记录不真实等问题。各级监管部门也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GSP认证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继续加大对GSP认证合格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首先,监督企业把现场检查组留下的整改意见落实到位。
GSP认证末次会议上,现场检查组一般会给企业留下一些整改意见。相关企业必须慎重对待,认真整改。在监管部门帮助企业把这些问题分类、细化、分解,然后制订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时间表,把每项工作都落实到具体人的基础上,企业要做好反复自查,再由当地监管部门核查、督办整改到位,向省级监管部门上报整改报告。
其次,建立诚信等级动态监管机制。
诚信代表的是企业的自觉行为。对GSP认证合格企业的跟踪,必须同企业诚信建设结合起来。结合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条款,可按照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占75%、企业诚信建设占25%的比例分别制订考评标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考核、测评的方法,按百分制初步评出优良、规范、较规范和不合格4个等级。
对等级优良的企业,可减少日常监督检查次数的抽验频次;对等级规范的企业,在行政审批、审核工作时限内可适当加快办理或者优先办理;对较规范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可采取提示、警告、公示等方法,并增加日常监督检查次数或抽验频次,扩大检查范围;对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停业整改,停业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认证资格,停止其经营活动。
再次,帮助企业逐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抵御市场风险。
通过认证不仅仅是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将面临更残酷的市场竞争。企业生存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企业必须在原有的质量管理基础上提高标准,提档升级。
一要依据国家新颁发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修改管理职责和各项制度,提高标准;二要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业务水平;三要提高现有设施设备条件;四要进一步加强进货、验收、储存、运输、销售和服务等各环节的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准。
在我国加快新医改进程大形势下,绝大部分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由于缺乏足够的配送能力和覆盖范围,效益低下,管理落后,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局面,建议这些企业尽快走兼并、重组之路,不断提高行业集中度,朝着企业集团化、管理现代化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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