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2011年度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凡2010年度阳光积分考核合格且已顺延2011年度配送合同的药品经营企业,目前可参加2011年度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工作,并继续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2011年度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取消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经核查部分获得2010年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经营企业在2010年2月5日至2011年2月4日期间,未对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基本药物配送。根据《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一个采购周期内未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基本药物配送的经营企业,三年内不得再参与四川省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的规定,取消此类企业基本药物的配送资格,自2011年2月4日起,三年内不得再参与四川省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被取消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2。
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选择
1、各上网医疗卫生机构只能在本附件1中选择配送企业配送本单位使用的基本药物。
2、基本药物中标企业只能在本附件1中选择配送企业配送基本药物中标品种。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2011年度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
2.被取消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经营企业名单
附件下载请到:http://218.6.245.53:7080/bid/modules/article/View.jsp?id=1300786775328u5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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