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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安徽阜阳医药采供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联医药有限公司配送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3  |  浏览次数:79072

各盟市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告2011年 第1号文件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取消安徽阜阳医药采供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联医药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配送资格并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

    附:内蒙古卫生厅公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